河北石家庄,女子李某受郑某邀请聚餐唱歌,醉酒后被郑某带回家中。郑某趁李某酒醉脱去其衣物,李某酒醒发现内裤丢失,认定郑某侵犯自己,遂报警。警方调查后,结果出人意料,郑某虽未与李某发生性关系,但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最终被判刑。
据深圳新闻网—2025年4月17日报道,女子李某的性格大大咧咧的,对朋友那是没得说,有啥事都愿意帮忙。
有一天,她接到一个叫郑某的朋友的电话,郑某在电话里热情地邀请她去聚餐唱歌。到了晚上,李某精心打扮了一番,就出门去了聚餐的饭店。
到了一看,人还不少,都是平时一起玩得不错的朋友。大家一边吃着饭,一边喝着酒,聊得那叫一个热火朝天。
这酒一喝起来,就有点收不住了。李某本来酒量就不咋地,没喝几杯,眼神也开始变得迷离起来。
她感觉自己的身体也有点不听使唤了,可朋友们还在那一个劲地劝酒,只好硬着头皮继续喝。过了一会,李某就趴在桌子上睡着了。
这时候,郑某心里开始打起了小算盘。他看着醉得不省人事的李某,他想机会难得,要是能把李某带回家,说不定能发生点啥事。
于是,他也不管朋友们同不同意,二话不说,就把李某从椅子上扶了起来,带着她往自己家走去。郑某好不容易把她带回了家,往床上一扔,自己也跟着躺下了。
他看着身边睡得香甜的李某,心里那叫一个痒痒,手也开始不老实起来,慢慢地就把李某的衣服给脱了。
他知道自己要是真对李某做了什么,那可就犯法了。所以,他只是脱了李某的衣服,并没有进一步的动作。他想着,就这么抱着李某睡一觉,也能过过瘾。
第二天一早,李某发现自己跟郑某躺在一张床上,再一摸,内裤没了!
她仔细回忆了昨晚的事,只记得自己喝了很多酒,然后就什么都不记得了。她认定郑某趁她喝醉,对她做了不轨之事。
她吓得不敢声张,偷偷地拿出手机,给自己的好朋友发了个信息,简单地说了一下自己的情况。朋友一听,让她赶紧报了警。
民警来后,他们把郑某和李某都带走了调查。
郑某说自己没干那事,就是看李某喝醉了,不知道她家在哪,才带回家的。他还一个劲地跟民警解释,说自己啥都没做,就是脱了她的衣服让她睡得舒服点。
民警听了,也没多说什么,就开始对现场进行勘查。他们在郑某的床垫底下找到了李某的内裤,这一下,郑某的脸色就变了。可他还是嘴硬,说那是自己不小心拿错了。
民警看着郑某那副死鸭子嘴硬的样子,心里也明白了七八分。他们又对郑某和李某进行了身体检查,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郑某身上没李某的DNA,李某体内也没检测到精液痕迹。
这一下,民警也犯难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郑某到底干没干那事呢?他们又仔细地询问了李某和郑某,还调取了饭店和路边的监控录像。
从监控录像里可以看到,李某确实是喝醉了,被郑某扶着走的。而且,在郑某家里,也没有发现其他可疑的痕迹。
民警又找来了当晚跟李某一起聚餐的朋友,了解情况。朋友们都说,李某当时确实喝得很醉,不省人事了,郑某是主动提出要送李某回家的。
经过一番深入的调查和分析,民警终于弄清楚了事情的真相。原来,郑某虽然脱了李某的衣服,但并没有跟她发生性关系。
不过,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制猥亵罪。因为他在李某醉酒、没有反抗能力的情况下,脱去了她的衣物,侵犯了她的人身权利。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一、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郑某趁李某醉酒,处于无意识、无反抗能力的状态,脱去其衣物。
从主观方面来看,郑某具有猥亵的故意,他明知李某醉酒无法反抗,仍实施了脱衣行为,以满足自己的不正当欲望。
从客观方面来说,他的行为对李某的人格尊严和性自主权造成了侵害,这种行为符合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
虽然在李某体内未检测到精液痕迹,郑某身上也没有李某的DNA,但这并不影响强制猥亵罪的认定。
强制猥亵罪并不要求必须发生性关系,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就构成犯罪。
郑某在李某醉酒状态下,未经其同意,强行脱去衣物,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李某的性自主权,符合强制猥亵罪的客观表现。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郑某虽然有脱去李某衣物的行为,但并没有与李某发生性关系。从主观方面来看,没有证据表明郑某有强奸的故意,即与李某发生性关系的意图。
从客观方面来说,李某体内未检测到精液痕迹,郑某身上也没有李某的DNA,这说明没有发生性关系的事实。因此,郑某的行为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强奸罪。
最后,法院一审判了郑某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