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的这件事近期上了热搜,别的先不说,我特别心疼男方的父母。到了孩子该成家的年纪,却碰上这样的事,这放在谁身上都不好受啊!钱花了,半辈子的积蓄没了!也很佩服他们为自己儿子辩护,这是很勇敢坚强的父母。
有网友表示:只是与情与法都不合理,与法没有事实依据女方衣服完好自己脱的 身体无伤 处女膜完整 身上下体都没有男方DNA ,就是个法盲也知道最多是个猥琐或者猥亵罢了,但是就判了强奸成立,这是正常人不能理解的也是很多法律人士不能理解的。与情自己的未婚夫准新郎 收了彩礼吃了饭家长见证就等领证 结果送进去了 还威胁加房产名字 不加后果自负。
理解男方父母,谈条件这不是一般的条件,而是婚房加名女的有什么资格加名,出了一分钱还是一分力本来就是目的不纯,加上房名一个月后离婚不就是要分掉一半的财产,人家男方父母省吃俭用为了买房给儿子结婚心甘吗!这个女的如果真心接受男的不会告准老公强奸目的不纯,现在有几个谈恋爱不是睡在一起同居!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吉祥汪汪
婚前性行为无论从法律上、道德上乃至因果上都是有风险的!坚决反对婚前(未领结婚证)的任何性行为!大同案件中,如果两人事先确定好夫妻关系并自愿办理了结婚证,哪还会有后面发生的这些乱七八糟的奇葩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