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订婚强奸案”中的母亲,我不能说他是个法盲,但她的表现确实像一个法盲。
比如她的言行显示:
她以为订婚就可以阻碍构成强奸,
以为房子给女方加名就会被分走一半,
以为强奸未遂就可以无罪,
以为说女方二婚不纯就可以免罪,
以为法院都谈社区矫正了肯定是理亏不敢判……
以为房间遗留女方内衣就可以证明女方自愿(事后证明那不是女方的内衣,而是他儿子的眼罩)……
以为公安机关没有获得直接插入的证据就不构成强奸…………
她的这种以为,没有一个是对的,她对法律有太多太多的误会。
但正常情况下,作为一个执业律师,绝对有义务跟当事人讲清楚这些误区。
因为当事人不懂很正常,但律师应该懂,并且有向当事人释法的义务。
律师跟你讲清楚之后,如果你依旧固执的选择无罪辩护,那确实不是律师的责任。
怕就怕律师为了这笔可以扬名立万都业务,没有把这些法律常识给当事人讲清楚,或者讲的不是那么清楚,总是给她留有幻想……
什么叫职业良心?我觉得就是在自身利益和当事人利益冲突的时候,要遵循一个最最底线:赌舆论办案的筹码可以是当事人的金钱,但不能是当事人的人生。
用户92xxx67
觉得男方罪有应得的摸着良心问一问自己:以后发生在你儿子身上怎么办?你没儿子可能会有孙子,你总不能生下来就就他掐了。这不是强奸不强奸的问题,而是强奸的界定问题。这么判恋爱同房女方反悔是强奸,订婚了女方反悔是强奸,甚至结婚了男方都没性权利。那你儿子,你说你没儿子那你可能会有孙子以后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