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女子报警称有几名醉汉辱骂她,要求处理。民警想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结果女子不答应,称对方不作为,这一事件引起了广泛讨论。 据牟视大观4月20日报道,女子是炸鸡店老板。傍晚时分,她正在守店,外面路过的几位男子一直往店内张望。于是,她赶紧起身询问对方是否购买炸鸡。 这时,有一位男子走进店里,东瞧西瞧,并无购买之意。女子闻到对方身上的酒味,意识到对方喝醉了,便说道:“你们不买就请走吧。” 结果,对方听到女子有意赶人,顿时不高兴了,其中一人直接指着女子破口大骂。女子虽然知道对方喝醉了,但谁能容忍被人辱骂?于是大声吼道:“如果你们再不走,我可报警了!” 对方借着酒劲,天不怕地不怕,叫嚣道:“你报呀,你有本事就报,我们不怕!”这一下彻底激怒了女子,她直接拿起手机报警。不一会儿,张勇赶到现场处理纠纷。 张勇看到是几个醉酒闹事的人,按照惯例,一般会将他们带回警局醒酒并进行批评教育。与其如此,不如当场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先缓和女子的情绪,再让对方赔礼道歉。 然而,女子越说越激动。毕竟此前被辱骂、挑衅,她觉得张勇来了自己有了靠山,情绪愈发难以控制。张勇见状,劝说道:“你可以说话小声一点,平和一点。” 没想到,这句话再次惹恼了女子。她心想:我好不容易等到能撑腰的人,你怎么反倒指责我说话的问题?我又没说脏话、没骂你,只是情绪激动些,这不是很正常吗?如果没受到威胁,我至于这么激动吗?你们来帮我,我激动点不也是人之常情? 其实,张勇的想法是:醉酒者此时意识混乱,根本讲不通道理,与其较真,不如大事化小。但女子听到“你跟他计较什么呢”这句话,觉得张勇在怪罪自己,反驳道:“他们是喝多了,但这也不是进店辱骂我的理由啊!” 张勇只是想安抚女子情绪,毕竟激动生气对身体不好,便又说了一句:“他们喝多了,不要和他们斤斤计较。” 可女子和张勇的思路完全不在一条线上,她认为张勇是在责怪自己。实际上,张勇只是希望女子冷静下来解决问题,一来避免她气坏身体,二来也不影响店铺生意。 但女子不认同,她说:“我是正当维权,不是斤斤计较!这种情况,你们不该好好管教、处罚他们吗?怎么反倒说我的不是?这就是包庇,就是不作为!” 张勇尊重女子诉求,询问:“我让他们给你赔礼道歉,行不行?”女子正在气头上,拒绝道:“我不接受道歉,我就要他们受到处罚!” 张勇继续询问:“我们把他们带回去好好批评教育,你觉得怎么样?”这其实是在尊重女子意见,并询问她是否还有其他要求,这也是处理民事纠纷的常规做法。 但女子却误解了张勇的意思,她说:“不是我想怎么样,是你们该怎么处理!你们首先得认识到,今天的处理方式我不满意,你们没有站在女性的角度维护我的权益!我们受到侮辱和伤害,你们就应该站出来批评、教育对方!怎么能等我要求,你们才去做呢?” 网友对此事看法不一。有人说:“张勇处理这类事情,本来就是和稀泥。这只是民事小纠纷,又不是刑事案件。”也有人表示:“我们该体谅张勇,换谁处理可能都差不多。醉酒的人说话不过脑子,何必跟他们计较?等他们清醒了就正常了,何必浪费警力?张勇来处理好事情不就行了?” 1、张勇想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调解方式,从法律角度来看合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如果该纠纷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可调解范围,且情节较轻,张勇采取调解方式,促使双方和解,是有法律依据且合理的。这既能高效解决矛盾,又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但如果纠纷涉及严重违法犯罪或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仍强行调解就不合理。 2、醉汉辱骂女子的行为,从法律角度会面临什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醉汉辱骂女子,属于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若情节较轻,依据上述法规,可能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情节较重,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还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牟视大观2025年4月20日)
浙江,女子报警称有几名醉汉辱骂她,要求处理。民警想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结果女子不
小琴看世界
2025-04-20 13: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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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3xxx69
警察有过错,不作为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