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炸裂了!”北京,某高校男研究生制作了超100页的PPT,实名举报自己的已婚男

白羊登义文 2025-04-20 18:05:34

“太炸裂了!”北京,某高校男研究生制作了超100页的PPT,实名举报自己的已婚男导师,声称被自己的男导师骚扰、猥亵,引导发生不正当关系,致焦虑、抑郁!另外还表示自己的男导师还存在泄露研究生考试面试题目、套取科研经费、公款吃喝的情况。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有人支持男生勇敢维权!

但也有人认为受害人是个男生又不是柔弱的女生,遇到这样的事情完全可以进行反抗!这明显就是师生同性恋分手后的反目成仇而已!

目前,涉事高校回应,男生的举报的失德行为属实,给予涉事导师开除党籍处分、撤销其教授职称、解除聘用等处分决定。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首先,师者传道授业解惑者也,为人师表,立德为先!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6项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具体到本案,涉事导师既然已经与人结婚,无论与男学生之间是否自愿发生关系均已经违反公序良俗、师德!被严惩一点也不冤!

2、其次, 强奸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奸淫妇女的意图,客观上违背妇女的意愿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令人难以反抗、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方式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因该罪中的受害方特指女性。因而无论如何,涉事导师都不会构成本罪。

不过如果涉事导师违背了涉事男生的意愿,并在威胁涉事男生或者在与涉事男生发生关系时,采用了暴力、胁迫手段则还有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面临刑事追责!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010条的规定,即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这种情况下,涉事导师还需要向涉事男生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再次,《刑法》第284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涉事导师如果确实泄露过研究生面试试题,还会构成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司法实践中,科研人员违规套取科研经费一旦案发,往往被认定成立贪污罪。

此外,涉事导师还有可能构成贪污罪。

4、最后,《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11条规定,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如果涉事导师泄露研究生面试试题的情况属实,涉事男生在考研过程中,接受了涉事导师的不当帮助,涉事男生接受涉事导师的不当帮助同样属于作弊行为。最终也有可能因此被撤销研究生学位。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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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漫游者

漫游者

3
2025-04-20 18:30

这种破事,我一点交流的欲望都没有[抠鼻]

迈入高老庄 回复 04-22 12:25
我查了半天,教授居然是个男的,学生也是男的,顿时觉得索然无味。

哦俩

哦俩

1
2025-04-22 11:25

应严厉打击这种严重伤风败俗,道德败坏臭气熏天的违法行为!罪大恶极啊!还容易传染艾滋病梅毒淋病尖锐湿疣等病毒和寄生虫。这样臭罪犯应判无期徒刑加千万罚金!

白羊登义文

白羊登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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