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各皇朝的财政收入情况大致如下:
1. 顺治早期:约2400万两左右。
2. 康熙中期:突破3000万两。
3. 康熙晚期:接近4000万两。
4. 雍正早期:3700万两左右。雍正时期通过火耗归公等政策,财政收入有所增加,雍正八年达到6000多万两。
5. 乾隆中期:达到峰值,曾达到4800万两,乾隆三十六年达到7894万两,接近8000万两。乾隆末年接近5700万两。
6. 嘉庆、道光年间:基本维持在4000万两出头。道光二十一年鸦片战争爆发后,财政收入受到一定影响。
7. 同治年间:6000多万两。
8. 光绪十二年:突破8000万两。
9. 光绪二十五年:突破1亿两。
10. 光绪三十四年:突破2.3亿两。
11. 宣统元年:达到2.6亿两。
12. 宣统三年:超过3亿两。
清朝前期财政收入以田赋为主,盐课、关税等为辅。后期随着内忧外患加剧,传统税种潜力有限,厘金、洋税等新税种成为重要收入来源,财政收入结构发生较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