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消息 本案有很多值得探讨的地方,杜律师之所以介入本案,是因为他在2019年河南强奸案中成功翻转证词的经验,本案也有借鉴的地方。
本案女方的伤情报告,缺乏直接接触证据。即使有伤情报告,也不能说明是男方所致。因为伤情报告是由女方提供的,我们不知道女方在伤情报告之前有没有进行过其他的医疗行为,伤情报告没有直接接触证据,不能证明伤情报告所称的伤是男方所致。 仅凭伤情报告不足以定罪。本案男方家属订婚宴的录像,因程序问题未纳入证据链。程序问题导致的翻案在刑事案件中屡见不鲜。
遵守司法程序,是收集和排除违法证据的根本依据。 如果本案因程序问题翻案,那和2019年河南案件因取证时间违规翻案是一样的道理。 结合近三年全国强奸类案件再审率及因程序问题再审占比,可以看出本案有再审的可能性。
光只是错觉
既然证据确凿,为何700多天才二审??为何私下和被告商量认罪就缓刑???
用户95xxx32
我认为我们社会的普罗大众根本就不用纠结案件的本身,最纠结的地方就是作为情侣关系的男人,依然要被定罪为强奸,这是一个很可怕的事情,他不能和普通人和传统的强奸区分开来,而且就目前的证据刑法律来说,男人是很被动很被动的,因为这个基本上就是有心算无心,个人理解就是现有的法律的设定,它为女性对男性的性讹诈提供了一定的保护性,甚至提供了一定的催发作用,所以这个就是要区分出来这个正常有性基础的人和没有性基础的人之间进行区分,这个是最重要的
松轩书狼
必须验证她身上的伤是怎么弄出来的,是男方打的还是自残的?如果动机不单纯了,一切皆有做伪可能。
19491001f18
只收集对女方有利的,有利于男方的证据选择性的忽略,还有一大堆无脑喷在那洗地,这个判罚真得很无耻
用户17xxx82
违背了公序良俗。现在男的没有任何安全感了,随时都可能因为强奸罪被判刑。
MAK
报道不是说女方有烧窗帘家俱的行为吗?是不是在制止的过程中弄伤的?是不是追回女方时弄伤的?真被强暴的话女方能被追回?还能自如的让男方送回家?女方母亲问的是“暴”还是“抱”男方理解的是“暴”还是“抱”?既然女方对她母亲说是强暴,那女方母亲还以这种是不是的方式问男方?
用户10xxx11
法律,保维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