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订婚的男女婚前性行为利大于弊 当今社会以开放包容接纳为主题,民众对婚前性行为已经习以为常了,从笔者在上海的工作生活圈来说,订婚后没有同居的尚没有看到(此文不包括未订婚处于恋爱期的男女)。 一般来说,只要是已经办了订婚宴,就充分证明双方父母、男女双方都已完全认可这门婚事,都是奔着婚姻家庭而来的。法无明令禁止即可为,两情相悦的婚前性行为并不违法。 但绝对不可在任一方坚决反对的情况下,另一方以已订婚为由强迫,那就是犯罪行为。为什么说婚前性行为合理呢?据笔者所知,订婚后有男生查出生理疾病的,有女生查出不孕不育的。 这应该是婚前性行为最大的有利于双方的结果:早发现早治疗,万一无法治愈对方无法接受,退婚跟结婚后离婚天差地别。退婚后再结婚仍然是头婚,结婚后离婚再结婚就是二婚。 笔者所知道的情况,只要有生育计划的男女,订婚后只要女方怀孕了就很快登记结婚举行正式婚礼,暂时没有生育计划的会采取措施,也就不会怀孕。
当代男性最容易走的路
【4评论】【2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