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46岁陌生女子进了女店主的店,进来就破口大骂,情绪激动,扇了女店主两耳

代码诗人 2025-04-22 13:10:04

河南开封,46岁陌生女子进了女店主的店,进来就破口大骂,情绪激动,扇了女店主两耳光,女店主一个踉跄,耳朵都听不见东西了,她选择了还手,不料事情发生之后,她们的行为被认定为互殴行为,但是只能拘留女店主,不拘留陌生女子,因为陌生女子怀孕了,女店主不信,她问了陌生女子的女儿,却发现了一个秘密。 据都市报道,4月22日的报道,李女士正在店里忙碌,突然进来一名陌生女子,对着她就是破口大骂,骂得李女士一头雾水。 后来李女士从她的激动言语中才搞清楚被骂的缘由。 原来,这个陌生女子的女儿在李女士店里办了一个套餐,在使用的过程中,身体出现了不舒服,所以这个陌生女子进来就是撒泼打滚,要求退钱。 李女士看到对方不好惹,而且自己这个套餐确实让她女儿出现了问题,按理来说她就是应该退钱的。 不过这个套餐她女儿也用了不少,退全款的话,李女士就亏了,所以她就和陌生女子商量,她说道,可以退一半的钱。 但是陌生女子听了这句话,心里却很不舒服,就嚷嚷道,要退就退全款。 李女士看到对方要求如此过分,就大声地表示,她只能退一半的钱。 接下来这个陌生女子就情绪激动了,开始破口大骂,李女士看着对方如此骂自己,也激动地站了起来。 结果陌生女子一看到李女士站了起来,就以为对方不服气,她怒气也上来了,她扬起手来,就将李女士打了两个巴掌,几乎用尽了力气。 李女士没有想到对方会打她,她一个踉跄就摔到墙根去,当时耳朵就疼得嗡嗡叫,都听不见东西了,对方还对着李女士在破口大骂。 李女士看着对方如此过分,她站了起来,刚想理论,结果对方就扯着李女士的头发,李女士担心自己再被扇耳光,于是她也扯着陌生女子的头发。 混乱中,李女士也挥舞着双手,抓到了陌生女子的脸,双方扭打在一起了。 后来她们报了警,她们的行为被认定为互殴,也就是她们都要受到行政拘留。 李女士当时就不服了,这怎么能算是互殴呢,她明明被辱骂在先,并且是被打在先,如果当时自己不还手,那么受伤就不会是轻微伤了,肯定会是轻伤以上了。 她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因为她当时正在受到陌生女子的侵害,她当时是不得不还手,她认为自己在这种情况下还手,是理所当然的,不应当认定为互殴行为。 更让李女士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她要面临拘留,但是陌生女子就不需要。 后来她才听说,陌生女子已经怀孕了,可以不用行政拘留。 这下李女士更是想不通了,这个陌生女子看起来都50多岁了,怎么可能怀孕呢? 后来她就打电话给陌生女子的女儿,意外得知,她女儿已经去国外了,并且她的女儿说自己怀孕了。 听到这句话,她马上想到陌生女子怀孕的事情,她提供的那个怀孕资料,跟她女儿怀孕的周期差不多,于是她怀疑,陌生女子是假怀孕。 她觉得即使陌生女子只有46岁,但怀孕的概率不大,事情到了这里就复杂了,到底陌生女子是不是怀孕了,到底她需不需要拘留,民警就告诉她,如果要拘留,那么双方都要体检,这才决定拘留。 即使如此,李女士依然感到很委屈,她明明是正当防卫,却要面临拘留,她不服气。 那么该如何来认定这件事情的行为呢? 一、李女士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行为,则要看她的行为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标准。 正当防卫的认定条件有以下几点: 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4、正当防卫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 5、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这些条件须同时具备,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行为。 李女士确实是被打在先,如果陌生女子停止了殴打,她才还手,那么就不是正当防卫,如果没有停止殴打,李女士还手就属于正当防卫。 二、 陌生女子殴打李女士,造成李女士轻伤,这已经是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般情况下,只要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没有造成很严重的后果,都要受到行政处罚。 三、这里有争议的地方在于,陌生女子是否有怀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但是李女士觉得此事很蹊跷,因为陌生女子怀孕的周数和她女儿怀孕的周数很相似,如果陌生女子没有怀孕,那么她就应当被拘留。 你们认为李女士的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行为?(来源:都市报道-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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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z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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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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