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新郎和新娘就要进行结婚仪式了,却被酒店告知,户外婚礼场地还没有布置好,

代码诗人 2025-05-09 21:57:53

江苏南京,新郎和新娘就要进行结婚仪式了,却被酒店告知,户外婚礼场地还没有布置好,新郎新娘只好转为室内进行婚礼仪式,然而婚礼仪式准备开始时,酒店竟然要他们先支付尾款,包括室外场地布置费3500元,如果不支付尾款就不上热菜,新郎和新娘只好先付款,进行结婚仪式,事后他们却很气愤,起诉了酒店,要求退还室外场地布置费3500元,并且进行精神赔偿1万元。 2024年9月,小聪和自己的另一半,在酒店进行了他们的婚礼,而这个婚礼让他们终身难忘。 这并不是因为这个婚礼有多么的浪漫,有多么的风光,有多么的气派,而是因为这个婚礼太糟糕了,他一想起当时的情况,依然气得浑身发抖,他的思绪回到了办婚礼的那一天。 那一天早上,小聪一想到就要和心爱的人办一场浪漫的婚礼,他早早就起床准备。 他早就为心爱的人,预定了一个非常漂亮的酒店,那里面还有户外婚礼场地,比室内婚礼场地要优雅浪漫多了。 他早早就让酒店的人布置好户外婚礼场地,他们的婚礼仪式要如期进行。 安排好一切之后,他就等待另一半打扮好,他也早早就打扮好了,就等着结婚仪式的时间到。 终于他的另一半也打扮好了,婚礼仪式进行的时间也快到了,户外的婚礼场地已经坐满了宾客,他和另一半马上就要进行结婚仪式了。 却在这时,酒店的人匆匆忙忙地过来告诉他,说户外的婚礼场地还没有布置好,不能进行婚礼仪式,要改为室内婚礼仪式。 当时小聪和另一半就非常不乐意了,觉得他们办事非常糟糕,但是看着婚礼时间已经到了,他们只好按照酒店的安排改为室内婚礼仪式。 可好不容易等宾客们坐满大厅,他们的结婚仪式也要开始了,这个时候酒店却又来告诉他们,要先支付尾款,以及户外场地布置费3500元,他们才会上热菜。 小聪和另一半听到这个要求,所有的情绪都上来了,在大喜的日子,他们没想到所有糟糕的事情都被他们遇到了。 他们不明白,酒店没有安排好户外婚礼场地,竟然还好意思要他们支付3500元的场地费,而且哪里有先支付尾款再上热菜的道理。 小聪和另一半想到这里,已经控制不住自己了,再也不顾得婚礼的体面了,当时就和酒店的人吵了起来,事情闹到了报警。 后来在调解下,小聪还是支付了3500元的户外场地布置费和尾款,婚礼这才得以进行。 虽然婚礼还是按照所有的流程进行了,但小聪和另一半却非常不开心。 婚礼结束后,小聪就起诉了酒店,要求他们返还3500元的户外场地布置费,以及精神损失费1万元。 那么小聪的诉求是否会获得支持? 1、 小聪和酒店构成了合同关系,当时他们的约定有,上菜之前要付清尾款,那么双方是要履行彼此的约定的。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因为上菜之前要付清尾款,这是小聪要履行的义务,他应当履行,应当支付费用。 2、 虽然支付户外场地布置费属于小聪应当履行的义务,但是酒店在这方面有过错,因为他们没有布置好户外场所,让小聪和另一半进行婚礼。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正是因为他们没有布置好户外场所,小聪和另一半没有按照预期的设想进行婚礼,让他们心中有遗憾,所以酒店应当承担过错的责任,不可收取户外场所布置费。 3、 小聪觉得这件事酒店给他们造成很大的精神损害,所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但是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聪没有证据证明他和自己的另一半精神上有损害,所以驳回了小聪的这个诉讼请求,但是酒店确实存在过错,所以要求酒店返还3500元的户外场所布置费。 那么你对这家酒店的做法有何看法?(来源:封面新闻-20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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