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彩礼,我可要说道说道了。我家是儿子,我同意给彩礼,至于彩礼是给到女方手里还是怎么样,我既然给出去了,就由女方家自己决定。 在古代,彩礼就是聘礼,是要给女方父母的,父母把姑娘养大嫁到婆家,婆家多了一个成年劳动力,多了一个操持家的人,而女儿嫁出去对女方家则是损失,所以彩礼就是给女孩父母的补偿。但是社会发展到今天,女孩的劳动价值显然也没有过去那么突出,两人也不跟公婆住,不存在谁家损失了什么谁家占了便宜,但是有一点,毕竟春节女孩打扮的花枝招展是要跟着老公回婆家的,还有一点,万一以后离婚,我是说万一,男孩普遍好找而女孩不好找,尤其是带着孩子,所以彩礼给到女方也是一份补偿也是多一个保障。 而我同学家也是儿子,她说出彩礼可以,但女方家应该添同样的金额或者添一部分再陪嫁回来,而且这个钱必须存在一张由两人共享的卡里,密码两人共享,由两人共同掌管,不然就是有外心,给未来提前埋下了不信任的隐患。 我另一个同学家是女儿,她说男方拿多少她拿多少,两家钱凑一起存在女儿名下,这些钱必须归女儿所有。 我是感觉一个家必须由女人掌管,这样家庭才能牢靠。所以我给出的彩礼就是真心给女方的,既然给出去就已经不是我的钱了,由人家处理,再说也就是十万块,又不是一二百万,何必那么计较呢。 大家怎么看?如果女方妈妈提出来男方家拿出多少,女方家也拿出多少,但是这个钱必须存在女儿名下,归女儿所有,大家能接受吗?
彩礼谈崩了,我妈还骂我赔钱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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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末蚁族
现在司法解释,女方具有事后撤回同意权,让男人不管何时何地都没法保证自己合法行使性权利,就相当于剥夺了男性合法使用性权利。加上结婚后生不生是女方的权利男方没权管,和谁生也是女方权利,男方也没权管,希望本次能对强奸罪进行规范,重塑婚姻法,生育权重新分配,婚诈按诈骗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