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就赖上了!辽宁,男子参加聚餐时表示只喝啤酒,结果组织者却调侃男子“喝啤酒鸟不好使”,虽然组织者说完就给男子道歉,可男子依旧很生气,独自喝了一瓶半啤酒。聚餐结束后,组织者开车送男子回家,不久后男子突发心梗死亡。男子家属耿耿于怀,认为组织者有劝酒行为、言语侮辱行为,要求组织者赔偿30万元。法院怎么判?
(案例来源: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一年前,同村村民廉某和刚某因村里换届选举组织了一场聚餐。期间,刚某为每位参与者准备了白酒,但廉某以身体不适为由表示只能喝啤酒。刚某开玩笑说:“喝啤酒不好,小鸟不好使,还是喝白酒吧。”廉某认为这是故意羞辱,变得不开心。尽管刚某当场道歉,廉某依然闷闷不乐,独自喝了约一瓶半的啤酒。
聚餐结束后,刚某开车送廉某回家。然而,廉某进院后突然晕倒,家属立刻拨打120急救电话。廉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因为突发心肌梗死。事后,廉某的家属认为刚某的言语侮辱和劝酒行为导致了廉某的心肌梗死,遂将刚某告上法庭,索赔30万余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则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相关费用。廉某家属主张刚某存在劝酒行为,并对廉某进行了言语上的刺激,导致其情绪低落,进而诱发心肌梗死。
然而,刚某辩称:
1.聚餐过程中没有劝酒行为,廉某主动喝了啤酒。
2.他的话只是玩笑,并非有意羞辱廉某。
3.两人关系良好,无伤害意图。
4.聚会结束时,他已将廉某安全送回家,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5.廉某作为成年人应控制自己的情绪,且自身患有疾病,需自行负责。
法院审理发现,由于廉某家属在事发次日便火化了遗体,司法鉴定部门无法取证。此外,其他参与者的证词显示,刚某确实发表了不友好的言论,但已当场道歉,态度诚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除非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具体到本案,廉某作为成年人,理应知晓饮酒的风险。刚某作为活动组织者,廉某自愿参加活动。廉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刚某存在过错,故其诉求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廉某家属的诉讼请求。这一案例提醒我们,在社交活动中,言行需谨慎,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对于此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