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女子和家人外出一日,回到家中后,发现家中进贼了,24500元现金不翼而飞,3万元的黄金首饰也不见了。让女子奇怪的是,家中门锁没有被撬的痕迹,这盗贼是如何进来的呢?女子赶紧报警,随后,警方揪出盗窃者,女子差点没惊掉下巴。
据九派新闻,2月22日报道,郑女士家中被盗,经过警方的一番调查,盗窃者竟是“内贼”网友唏嘘不已:真是家贼难防啊!
4月13日,宋女士心急如焚地跑派出所报警,声音带着颤抖:警察同志,我家里进贼了!
原来,12日宋女士一家外出,13日满心欢喜回到家,准备好好休息时,突然发现存放在家中的24500元现金不翼而飞,随后,还发现3万余元的黄金饰品也不见了。
宋女士和家人震惊不已,刚出门一日,怎么就遭贼了呢?
让宋女士感到更为奇怪的是,家中的门窗没有被撬的痕迹,屋内物品也都摆放整齐,没有被翻找的痕迹,这盗贼是如何进来了,又如何准确的找到财物的呢,难道这个贼对自己家了如指掌?
民警了解到情况后,迅速展开调查。
他们先是仔细排查小区的视频录像,他们紧盯着屏幕,眼睛都不敢多眨一下,花了整整3天时间,排查了小区进出口10天的视频。
可遗憾的是,屏幕上一个个闪过的画面,都没有出现他们期待的可疑人员,案件似乎陷入了死胡同。
就在大家感到有些沮丧的时候,视频组辅警经过大量深入排查,终于发现了一个关键线索。
12日12时48分,宋女士家中无人,可房间窗户的窗帘却莫名出现了轻微拉合的痕迹。
这一细微的变化,在旁人眼里可能不值一提,但在民警们眼里,这就是破案的关键!根据这个时间点,民警们再次仔细排查,终于发现一可疑女子有重大嫌疑。
民警赶紧联系宋女士辨认,这一看,宋女士惊讶得张大了嘴巴,原来这个女子竟是自己家的亲戚黄某某,且平日经常走动,宋女士感叹,真是知人知面不知心啊!
4月17日下午,几位民警民警迅速赶赴嫌疑人黄某某家中。
当黄某某看到民警出现在家门口时,脸色瞬间变得煞白。
在证据面前,黄某某如实交代了盗窃作案的事实。
黄某某低着头,声音有些颤抖地说:我家里比较困难,过年走亲戚的时候,看到她家里有黄金首饰,当时就动了歪心思。
原来,当天她巧合拿到了宋女士家的钥匙,便偷偷配了一把。
在得知宋女士全家出门后,便潜入宋女士家中实施了盗窃。
得手后的黄某某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她将盗窃所得的金饰品在网上变卖。
正好赶上近期黄金价格持续走高,她一下子获得了44500元赃款,加上盗窃的现金,共非法获利6.9万元。
这些钱对她来说,就像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她迫不及待地将两笔赃款存入自己银行账户,还挥霍了数千元用于日常开销,买新衣服、下馆子,享受着这些不义之财带来的短暂快乐。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在民警的教育下,黄某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我愿意退赃。
网友不干了,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是因为被抓了,这么多天警察没找上门她咋不后悔?咋不主动还回去?
肯定不会是第一次干!一般的人谁下得了手啊?一旦被抓下半辈子面对亲戚怎么做人啊?
不管怎么说,黄某某后悔也晚了,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目前,嫌疑人黄某某已被东西湖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1、黄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等待她的将是刑事处罚。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黄某某事先配好了宋女士家的钥匙,趁宋女士不在家的时候,潜入宋女士家中,实施盗窃,事后,又将赃物卖掉,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其盗窃金额总价值5万余元,属于“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等待她的将是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主动提出归还赃物,有自首情节,在量刑上会酌情减刑。
2、如果黄某某能够获得宋女士的谅解,可以不认定为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本案中,虽然黄某某与宋女士是亲戚关系,但她的盗窃行为并未获得宋女士的谅解,因此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不过,在具体量刑时,法院会考虑到双方的亲属关系这一因素,也会酌情从宽处罚。
这起案件也给大家提了个醒,有时候,看似亲密的亲戚也可能因为一时的贪念,做出伤害家人的事情。
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保管好财物,哪怕是亲戚,也要多留个心眼。
信源—九派新闻-2025-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