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一咖啡店因为19:30准时关门,被顾客给了一星差评,原因是店员急着下班,不等他喝完咖啡就赶他走。老板看后硬气回复:店里严格遵守8小时工作制,员工也有自己的生活,所以到点就下班,从不强制加班。网友:一边抱怨996,一边不允许别人正常下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据九派新闻4月23日报道,卢女士和表弟在某音乐厅附近的地面停车场上,开了一家咖啡店,店里客人基本都是来音乐厅看演出的。
演出一般在晚上19:30开场,所以这个时间段店里就没什么生意了,卢女士便把19:30定为每天的关店时间。
卢女士是个有人情味的老板,知道员工们也需要有规律的生活。
在她看来,只有员工的工作感受好了,才能给消费者更好的服务体验。
所以,为了让大家既能安心工作,又能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她严格遵守8小时的工作制度。
如果店里每天19:30打烊,那往前推8个小时,开店时间就是中午11:30。
这样一来,店里每天在门店以及各个平台上公示的营业时间就是11:30-19:30。
卢女士没什么要求,员工们每天只要准时上班,把工作做好,那就可以准时下班,去享受属于自己的生活。她也从不强制要求员工加班。
而店里的员工们也都很喜欢这样的工作节奏。他们每天准时到岗,认真做好每一杯咖啡,给顾客提供好的服务。
到了下班时间,大家可以毫无负担地离开,去做自己的事。
可卢女士没想到,这样的制度竟会给顾客带来“烦恼”。
4月20号的晚上,卢女士收到一条店铺差评,她仔细一看,对方只给店里的服务打了一星。
接着,这位顾客抱怨道:这家店七点半准时关门,没吃完就让打包滚,一分钟都不能耽误下班。
这条差评看得卢女士心头一惊,她连忙调出事发监控,想看一看顾客说的是否属实?她不相信店员能对顾客说出“滚”这种话。
监控记录显示,19:00−19:15的时候,员工上前和顾客说了几句话,到了19:15,员工开始收拾店里的桌子,并再次来到顾客身旁,提醒他们店铺即将打烊。
顾客问几点关门?店员说19:30,顾客听完也没多说什么,只说等吃差不多了他们就走。
期间,店员从没说过一个“滚”字,也没有和顾客有任何言语上的争执。
了解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卢女士在差评下方解释道,店里每天采取8小时工作制度,到点就打烊,每天提前15分钟为关门做准备。希望客人可以理解。
不过,卢女士也设身处地,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想了想。
她觉得顾客可能有种被“赶”的感觉,心里不舒服也正常,如果她本人在店,遇见这种情况,她肯定会尽力满足,哪怕延迟打烊也没关系。
毕竟,顾客是上帝,他们的需求应该得到尊重。
但是,她也体谅员工们要按时下班的心情。员工们也有自己的休闲生活和时间安排,他们每天辛苦工作,也需要有足够的时间去放松和陪伴家人。
有人看后表示支持商家,店家有明示的营业时间,临近你可以不消费。再者关店前店员打了2次招呼,已尽到责任。人不能到哪里都自我为中心,尊重别人也是尊重自己呀!
一边抱怨着996,一边又不允许人家正常下班,只能说将心比心吧。
也有人说,想准时上下班的就不适合做服务行业,准时上班可以,准时下班不存在。
如果真是19:30关门,那就应该在18点的时候就停止接单…
不过,也有一些中肯的声音表示,双方都没错。你严格遵守劳动法,也提前告知,没做错。客户体验不好,给个差评也没错。
商家觉得这样做不会影响生意就继续,顾客觉得影响体验就不来,就这么简单!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待这件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卢女士的咖啡店公示了营业时间为 11:30 - 19:30,这可以视为与消费者之间的一种约定。
在营业时间内,咖啡店有义务为顾客提供服务;在营业时间外,咖啡店有权利选择不再接待顾客。顾客在进入咖啡店消费时,应当知晓并接受这一营业时间的约定。
从法律角度看,只要咖啡店按照公示的营业时间正常营业,并且在打烊前按照合理方式提醒顾客,就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不存在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况,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卢女士作为老板,她的做法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她让员工准时上班、准时下班,不强制员工加班,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层面看,卢女士的经营方式是一种积极履行用人单位责任的表现。
对于卢女士的做法,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