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43岁女主播和51岁男子有感情纠葛,俩人吵架,男子咬伤女主播的嘴,男

重瓦下庆 2025-04-24 09:04:29

河南郑州,一43岁女主播和51岁男子有感情纠葛,俩人吵架,男子咬伤女主播的嘴,男子被警方拘留,他写了张纸条:我愿意赔偿十“万”元做为后续治疗费,女主播嘴部受伤,影响直播,收入减少,她向男子讨要10万,男子只给她5480元,女主播告到法院,男子请来律师,律师在法庭上说,条子上的十“万”元是十“5”元,女子大怒: 气死我了,如果是15元钱,那还需要打条子?

2025年4月23日,据上游新闻报道,一名43岁女主播被51岁男fs咬伤了嘴。

范女士43岁,她依旧年轻,为了生活,她做了一名女主播。

范女士长得好看,嘴巴也甜,一位51岁的男fs贾先生成了她的直播大哥。

范女士和贾先生积极互动,到了最后,从线上发展到了线下,俩人发生了感情纠葛。

2025年1月11日上午10点,俩人都到了约定地点,刚见面时感觉不错,彼此之间卿卿我我。

谁知没过多久,俩人开始言语不和,因为一部手机,俩人开始互相推搡。

争吵期间,贾先生一时冲动,一下咬伤了范女士的嘴,范女士捂着嘴巴大哭,她怕毁容,嘴部受伤不能直播。

范女士气愤不已,立刻报警,警方赶来,将俩人带走。

经过调查,的确是贾先生咬伤了范女士的嘴,警方对贾先生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上载明: 对贾先生以殴打他人行政拘留7日,并处200元罚款。

随后,贾先生写了张条子,条子上写到: 我和范女士因为一个手机,将范女士推到车上嘴 烂造成伤害。我原意赔偿十“万”元做为后续治疗费用和精 神费用。

可是范女士没有注意,贾先生写的条子上的十万元,中间那个“万”字,写的像是个“5”字。

随后她到医院做了治疗,经医生诊断,范女士下颌右侧软组织水肿压痛和皮肤裂伤。

这下可好,下巴颏烂了,贴了张胶布,那一张脸,顿时没了以往的美貌。

她的职业是女主播,脸上受伤,直播自然受到影响,范女士收入减少,她认为这都是贾先生的功劳。

她拿着那张条子,找贾先生要钱: 是你写下的条子,是你说好的要赔我十万!

可贾先生不认,只给了她5480元,范女士大怒: 你出尔反尔,是想赖账不还!

范女士拿着条子,一纸诉状把贾先生告到法院。

可贾先生没有露面,大概是怕被熟人知道,他请了位律师,代他出庭。

2025年4月初,开庭审理,贾先生的律师却在法庭上说,那张条子上的十“万”元,是十“5”元。

律师还说,范女士嘴上的伤,是俩人在互相推搡中导致的,俩人之间的不正当关系,是由一部手机引起的。

律师还说,纸条上的“民事协议”四个字,是“民事II办议”;

另外,条子上“愿意赔偿”四个字,是“原意赔偿”。

总之,律师的意思,就是说贾先生愿意赔偿范女士15元,而不是她认为的10万元。

范女士哭笑不得,纸条上的字还能这么解释?

范女士认为,贾先生咬伤了自己的嘴,这是事实,他这会却不承认,非说愿意赔偿十万元是原意赔偿十5元!

范女士火冒三丈: 气死我了,如果是15元钱,那还需要打条子?

她当庭反驳: 这话明显违背常理!

其实,谁都能看得出来,范女士说的不无道理。

按正常逻辑,这数字要么全部写成阿拉伯数字,要不全部写成汉字,哪有会写成一半汉字,一半阿拉伯数字的?

有人说了,一口咬定是“十5元”,那是在侮 ru别人的智商,100%的就是十万元。

还有人说,这根本就没啥可争论的,如果是15元,要么是“15”元,要么是“十五”元,咋可能一个中文数字和一个阿拉伯数字写在一起?你咋个不说是+5元呢?比你说15元还有歪理一些!

可是,记者打电话联系贾先生,他挂断电话,不愿回答此事。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贾先生手写的赔偿条子,虽然存在书写不规范的问题,但从形式上看,它仍然属于书面形式的一种,可以视为民事赔偿协议。

范女士因贾先生咬伤嘴部而遭受的损失,不仅包括直接的医疗费用,还可能包括因无法直播而导致的收入减少等间接损失。

范女士主张贾先生应赔偿其10万元,而贾先生及其律师则辩称赔偿金额应为15元。

显然,15元与范女士的实际损失相比微不足道,难以弥补其因受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范女士的实际损失和贾先生的过错程度,合理确定赔偿金额。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贾先生因过错侵害了范女士的人身权益,造成其嘴部受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会根据范女士的实际损失,合理确定赔偿金额。

目前,法院正在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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