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女大学生与网上结识的男孩相约澳门游玩,同住酒店期间,吃喝玩乐购物均由男孩付费。不料,女孩突然报警称遭强奸。警方迅速控制男孩,男孩淡定表示是情侣关系没强奸。
经调取监控,两人相处时举止亲密,不像是强迫。审讯后真相大白:原来女孩因男孩未买指定礼物,一气之下报警 “吓唬” 对方。待冷静后,女孩又表示只是 “闹着玩” 想撤案。可这次警方不惯着,直接以诬告罪刑拘女孩。根据法律,她最高或将面临 3 年刑期,还需支付高额名誉赔偿金。此案不禁让人联想到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女孩要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情侣之间不能“既要、还要、又要”,一旦得不到就以强奸罪告男方的毛病不能惯!
BP机只买金菠萝
一直没花钱,所以忘了是在澳门了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