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接了一个订单,说好运费1800元,货到付款,可送到目的地后,男子找收货方要运费,对方却说自己已经付了1000元定金给物流老板,再转800给对方就可以了。意思让司机找物流老板要运费,男子却傻眼了:明明自己一分钱没收到,物流老板让自己找收货方要运费的,里面有500还是要给物流老板的。2人联系物流老板,对方的回答让人不可思议。
4月25日,重庆天天630报道,据货车司机代师傅说,4月19日那天,他在货运平台上看到了物流老板冯老板发出的订单,有一批货要从贵州六盘水拉到重庆渝北区,他毫不犹豫地接了单。
接单之后,代师傅和冯老板取得了联系,双方约定,代师傅将货物运到重庆后,找收货方收取1800元运费,其中1300元是给代师傅的运费,另外的500元,代师傅收到后,要转给冯老板。
代师傅好不容易接到一个订单,开开心心地开着货车,装好货后,就开去了重庆。
4月20日下午,代师傅终于把货安全地运到了目的地。
他满心欢喜地等着收货方吴先生付运费,可没想到,吴先生却皱着眉头说:“1800元给不了,我之前已经给了冯老板1000元定金,现在只需要再给她800元运费就行。”
代师傅也有些懵了,明明是冯老板让自己找吴先生要1800元运费的。
他赶紧给冯老板打去电话,想问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电话一接通,还没等代师傅说几句,冯老板就在电话那头指责起来:“你怎么回事啊,怎么把咱俩的约定告诉吴先生了?你就收你的1800元不就完事儿了嘛,为啥要把我给卖了?他这个货很贵的,他不可能不联系你。”
吴先生跟代师傅解释,之前自己在贵州六盘水存了不少日用百货,现在在重庆做生意,就想着把这批货运过来。
因为自己没有时间,前几天,他把运输这批货的信息发在了网上,物流公司的冯老板联系了他,说1800元就能把货从贵州运到重庆。
吴先生觉得价格还算合理,就先付了1000元定金,剩下的800元说好货到后转账。可等代师傅把货拉来了,却非要他再付1800元,这不是明摆着坑人吗?
事情闹成这样,吴先生也赶紧联系冯老板。
没想到,冯老板居然说1800元根本不够把货运到重庆,让代师傅再收1800元是为了弥补损失。
更过分的是,冯老板还要另外再收吴先生1000元服务费。
吴先生一算,如果自己付给冯老板1800元运费,再付给代师傅1800元,另外加上1000元服务费,总共要4600元。
他气得直跺脚,觉得冯老板太坑人了,就连代师傅都说冯老板这事办得不地道,可冯老板理直气壮的说他们就是这个价。
吴先生一气之下,不肯卸货,也不愿意再给运费。
这可难坏了代师傅,他不知道吴先生跟冯老板是怎么沟通的,但是自己一趟下来,一分钱运费都没收到,一车货还放在自己车上,自己就靠着这辆车吃饭的,自己可耽误不起。
沟通无果后,代师傅向记者寻求帮助。
记者也试着拨打了冯老板的电话,想问问她到底怎么回事。
可电话一接通,冯老板就特别不耐烦:“收货方不给钱,跟我有啥关系,你能解决吗?我现在忙着呢!”说完,就直接挂了电话。
因为吴先生不肯支付代师傅要求的1800元运费,代师傅没办法,只好把这批货拉回了老家。他在老家租了一间房子,把货物暂时放在里面。
代师傅表示:等吴先生跟冯老板把事情说清楚了,把运费和房租付给自己后,自己就把货还给吴先生。
目前,代师傅已经报案,并且将情况反馈给了市场监管部门。
吴先生在平台发了自己要运输货物的信息,冯老板看到后,跟他说1800元运费就可以运到,吴先生就把订单给了冯老板,还给了1000元定金。
可没想到,冯老板又转手把订单给了代师傅,让代师傅找吴先生再收1800元运费,其中500元还要给她。
冯老板在中间的角色类似于“二道贩子”,两头占便宜,导致事情谈崩了,吴先生不愿意支付高价运输费,而代师傅又一分钱的运费都没有拿到。
《民法典》第809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即使双方已经达成了协议,那么各自按照合同义务办事就可以了。冯老板和代师傅把货物运送到重庆,吴先生支付1800元运费,三方皆大欢喜。
《民法典》第836条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代师傅没有收到运费,对这批运输的货物享有留置权,他可以要求吴先生和冯老板尽快协商好,把运费和保管货物的房租费给自己。
在这件事情中,如果冯老板存在欺诈等行为的,也会被依法处理。
对于此事,大家有什么好的建议吗?
信源:重庆天天630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