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名状》中,庞青云有几句话很有意思,两位士兵惹事,庞青云准备处决这两个人,赵二虎不同意,找庞求情,庞对他说:“从前我做官的时候,看见街上的浦快见人就打,没有任何理由就是因为他穷,而这个人没有任何怨言,好像一切都是天公地道的,从那天起我就发誓,如果我做主绝不允许这样的事再发生”,由此可见,晚清是十分黑暗的,只是不理解庞青云为何不进城约法三章,而是等手底下士兵犯错之后再追究?这样做难道不怕不能服众吗?庞请求免除赋税是为了自己还是大家?太后在停顿几秒后为何答应?
贤夫扶我青云志,我还贤夫万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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