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一男子在市场买了一只小狗,带回家后突然后悔,立马返回市场要求老板原价退款。老板表示小狗健康无问题,拒绝退款。男子气急败坏,拎起小狗狠狠摔向地面,老板试图阻止,但他仍再次摔打,直到小狗断了气。一位女子见状抚摸小狗痛哭,周围群众愤怒不已,纷纷谴责男子残忍。网友:这男的把自己的好运都摔没了。
4月27日大象新闻报道,广西柳州一名男子想拿着刚买的小狗去退货退款,老板不同意,男子一气之下摔死小狗。
4月26日,有网友发视频,视频中,一名男子手中拎着一只小狗当着大家的面狠狠地往地上摔。
小狗被摔得嗷嗷叫,一名女子赶紧冲过去,拦住男子,试图阻止他,让他不要伤害小狗。
可男子并不听,他像是失去了理智,接着又抓起小狗,第二次重重地把小狗摔到地上。
由于这一次太用力,小狗被摔到水泥地面上后就一动不动了,它的嘴角似乎还有一点血渗出来。
女子赶紧蹲在地上,一边擦眼泪,一边抚摸着小狗,小狗紧紧地闭着双眼,没了呼吸。
女子哭得很伤心,眼泪吧嗒吧嗒往下掉,也很自责,怪自己没能及时阻止男子的暴怒行为。
据发视频的小伙解释,事情是这样的,前一天,这名男子来到市场精挑细选,才选中这只小狗的。
他看到小狗活蹦乱跳,很健康,所以就付钱买下小狗,带回家了。
没想到,第二天,不知道什么原因,男子带回家后,突然又不想要了。
他立马带着小狗返回市场,他跟卖狗的女老板说,想退掉,要求老板原价退款。
女老板不乐意,因为她觉得卖出去的东西,本身没有什么问题,小狗很健康,没病没痛的,所以,就拒绝了男子的要求。
男子可能觉得,对呀,小狗没病没痛的,它之前怎么样,我之后就怎么样退给你,你凭什么不给我退啊?
两人为此就吵开了,一个坚决要退,一个就是不给退,哪有卖出去的东西乱退的。
因为两人的争吵声很大,陆陆续续围过来一些人,男子可能觉得,没面子,不教训一下这个女老板,他咽不下这口气。
你不给退是吧,看我不摔si它
所以,就出现了视频里的一幕,卖狗的女老板看到男子要摔小狗,赶紧上前阻止,但是很快被男子推开了。
有一名围观的女子看到男子要摔小狗,她赶紧冲上去拉住男子,也被推开了,被推开的女子赶紧又冲过去。
但还是没能拦住男子摔小狗,小狗被摔si了,女子蹲下身抚摸着小狗痛哭。
女子是一名爱狗人士,也是心地善良的人,无论如何,男子都不该采用这种过激的方式去对待一个无辜的生命。
有朋友说,这个男子这一摔,把自己的运气都给摔没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分析这件事呢?
男子因退款遭拒而将小狗摔死,其行为可能犯故意毁坏财物罪。
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虽然小狗的价值可能未达到刑事立案的数额标准,但男子的行为情节恶劣,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可能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从而构成犯罪。
男子在公共场合当众摔狗,引发围观和混乱,违反了治安管理法的规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可处警告、罚款或拘留。
男子的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还引发了公众的强烈不满,符合扰乱公共秩序的认定标准。
男子的行为违反法律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总称,是社会文明和道德的体现。男子的行为严重违背了社会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男子因冲动将小狗摔死,这种行为不仅对动物造成了极大的痛苦,也违背了社会对动物生命应有的尊重。 破坏公共秩序:男子在公共场合当众摔狗,引发围观和混乱,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安宁。
引发社会谴责:男子的行为引发了周围群众的愤怒和谴责,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他人的情感,也对社会风气造成了负面影响。
信源:大象新闻——2028-4-27
黄金
摔狗也扰乱公共秩序???夸张了吧!尽管他的行为十分严劣。
kill out jews
所以说!养狗的就没一个好人!
幻影浮生
市场大部分都是星期狗,
云卷云舒
懦夫,有本事找老板呀
用户10xxx97
刚看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