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女子花100元买了两条打折的裤子,就因为这事,丈夫屈某不但狠狠地指责她,还动手打了她。这可不是头一回了,早在几个月前,女子崴脚花了600元治脚,就被丈夫长时间地埋怨,还当着众人的面被扇了耳光。
这女子在家庭里那可是任劳任怨的。她自己一个人开着理发店挣钱养家,还得照顾孩子和公婆,可她换来的却是丈夫的冷漠和暴力。最后,她心被屈某彻底伤透了,带着孩子就回了娘家,铁了心要离婚。
屈某知道这事后,可就慌了神,想通过媒体公开道歉来挽回这段婚姻。可女子再也不相信他的承诺了,就坚持要结束这痛苦的婚姻。
据4月26日大参考报道,这事的起因其实特简单。妻子在路边摊瞧见两条裤子清仓甩卖,一条才50元,便宜得很,她平时都没怎么添过新衣服,就买了下来。
她高高兴兴地拎着裤子回了家,哪知道啊,等来的不是丈夫的关心,而是一张冷脸,还有一顿劈头盖脸的指责。
屈某都不给妻子解释的机会,就觉得妻子是乱花钱,还质问她为啥老是给家里找麻烦。
妻子,一个劲地解释,说这是很划算的便宜货,买了是为了省钱,可屈某根本听不进去,情绪一失控就动起了手。
这种场面,对妻子来说太熟悉了。他俩结婚好些年了,屈某的暴脾气她可没少领教。
几个月前,妻子送孩子上学的时候不小心崴了脚。伤得还不轻,没办法就花了600元买治疗药膏。
可她没想到,就这笔花销,在丈夫屈某眼里就成了奢侈浪费。
打那以后,他见人就说,埋怨妻子不知道节俭,还当着孩子的面跳起来扇了她的脸。
那时候,妻子觉得特别羞辱,可为了孩子和家庭,她就忍了。
其实,这两口子的日子一直过得不富裕。屈某因为工作常年在外,家里主要就靠妻子开的小理发店挣钱。
家里的担子基本都落在妻子一个人身上。她要照顾孩子的吃喝拉撒,还得伺候年老的公婆,自己都没什么休息的时间,更别说给自己花钱了。
她的衣服鞋子好多都穿了好几年了,平时过日子可节俭了。可就算这样,她的付出在丈夫眼里好像就没被真正认可过。
她对丈夫的冷漠和暴力彻底失望了,不想再忍了。带着孩子回了娘家,还在电话里明明白白地告诉屈某,这婚她不想过下去了。
屈某知道妻子的决定后,好像才意识到事情严重了。他就开始着急了,想把妻子的心给拉回来。他又找亲友帮忙,又通过媒体向妻子公开道歉。
在镜头前面,屈某流着眼泪,一边扇自己的脸,一边求妻子原谅他。他还保证以后一定改掉暴脾气,再也不让妻子受委屈了。
可是,妻子根本不相信他这一套。她可记得很清楚,丈夫又不是第一次许下这种承诺了。以前每次都说得好听,可从来就没见他真正做过什么。
她就把丈夫的联系方式拉黑了,铁了心要通过合法的办法结束这让她痛苦的婚姻。
大家都觉得,她是个勤劳能干的好妻子,却被丈夫屈某的冷暴力和家庭暴力把原本幸福的生活给毁了。
有人就劝屈某,要是真的爱妻子,就得拿出实际行动来,光哭啊道歉啊可不行。
不过更多的人觉得,这婚姻已经没法挽回了,女子的决定是对自己的将来负责。
一、屈某因为妻子买裤子就动手打人,之前因为妻子治崴脚埋怨后还直接扇耳光,这些行为显然就是典型的身体暴力。
屈某不光用暴力行为吓唬妻子,还长时间用言语指责、辱骂,这对妻子的精神状态影响特别大。妻子在婚姻里觉得羞辱、压抑,甚至都有点害怕了。
按照《反家庭暴力法》第33条,妻子有权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让屈某有任何暴力、骚扰或者跟踪的行为。
要是屈某违反了保护令,法院就能依法罚他款、拘留他,要是情节严重的话,还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呢。
二、《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夫妻之间应该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屈某的行为显然是违背了这个原则。他不但不认可妻子对家庭的付出,还用暴力和冷暴力侵犯了妻子的平等权利。
屈某对妻子正常的消费行为乱加指责,就因为一点小钱就大发脾气。
这种行为也是经济控制的一种,剥夺了妻子在家庭经济事务里的平等说话的权利。
屈某把妻子对家庭的付出当成是理所当然的,还老是用言语打击她的价值,甚至在孩子面前动手,这对妻子的人格尊严伤害可大了。
三、《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一般是平分的,可是如果一方有重大过错,在分财产的时候可以多照顾没过错的一方。
屈某的家庭暴力行为就是重大过错,妻子可以依法要求多分财产。
要是屈某的行为给妻子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按照《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别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情节轻的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虽然现在还没有证据表明屈某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可是他多次动手打人,已经有刑事立案的可能了。
要是妻子去报警,司法机关完全可以依法调查。
综合上面这些情况,妻子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结束这段婚姻,还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屈某,也会因为他的暴力行为,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