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在同学群,遇到了曾经暗恋多年的女同学,尽管两人各自已经成家,但是两人还

社会观天下 2025-04-28 17:43:01

重庆,男子在同学群,遇到了曾经暗恋多年的女同学,尽管两人各自已经成家,但是两人还是走到了一起。一年多下来,男子给女同学花了68000多,男人妻子发现后,要求离婚,2个孩子也留给男子。男子本想带着孩子跟女同学结婚,可女同学却也提出了分手。男子一气之下,要求女同学返还钱款,可女同学却联系不上了,男子接下来做了一个让人意想不到的决定。

4月27日,杨先生告诉记者,一年多前,他在同学群里,遇到了多年未见的女同学,当年他和女同学互生情愫,可两人谁都没有勇气去捅破那层窗户纸。

多年后再见,尽管两人都已经各自成家,可杨先生和女同学还是没能忍住,两人旧情复燃,走到了一起。

两人经常约会见面,并一同开房住酒店,可终究纸包不住火,杨先生的妻子发现丈夫经常夜不归宿,细细留意,发现了杨先生出轨的证据。

妻子得知真相后,心都凉透了,既然丈夫把钱都给了女同学,那这日子就没法过了,她把2个孩子留给了杨先生,决定离婚。

得知妻子要离婚,杨先生也没有慌张,毕竟他还有退路,可当他告诉女同学,自己打算跟妻子离婚,然后跟她组建家庭,过上幸福的日子时,却收到了女同学的分手通知。

这个消息让杨先生彻底懵了,他怎么都想不明白,前脚还跟自己你侬我侬的女同学,怎么说变就变了呢?

更让杨先生气愤的是,在和女同学恋爱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所有的消费基本上都是他掏的钱。

女同学还时不时地找他要钱,一会儿说家里有事,一会儿说想买点东西,杨先生为了讨女同学欢心,每次都乖乖地把钱转过去。

现在好了,感情没了,钱也打了水漂。气不过的杨先生找到女同学,提出如果分手,就要求她退还这一年多以来他花的钱。

杨先生仔细算了一笔账,这一年多他总共给女同学转了 68000 多元,这还没有算上一些小的开销,女同学之前也转回给他 15000 元,所以他要求女同学把剩下的 5 万元还给他。

可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女同学听到这个消息后,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突然失联了。电话打不通,消息也不回,杨先生气得直跺脚。

无奈之下,杨先生找到了记者,面对镜头,他气愤地喊话女同学:现在我媳妇不要我了,你又跑了,我也不要别的,只要你把我转给你的钱还给我。

杨先生表示自己当初也不是完全心甘情愿的给女同学这些钱的,她承认跟我过,我就承认转钱给他,她不愿意跟我过,那我不会转钱给她的。

其实,他自己也搞不明白,到底迷上女同学哪点了,也许是被当年的那份懵懂情愫冲昏了头脑,也许是婚外情的新鲜感让他迷失了自我。

为了了解真实情况,记者多次拨打那位女同学的电话,可对方电话一直关机。

记者问杨先生,如果女同学还愿意继续跟你过日子,你会不会收回想要钱的念头?

杨先生总算幡然醒悟,他毫不犹豫的说,自己不会跟她过了,自己只想收回钱。

如今的杨先生,可谓是鸡飞蛋打,他试图挽回妻子,可妻子态度强硬的拒绝复合,还可能要求他净身出户。

杨先生的朋友表示,自己曾经多次劝过杨先生,让他好好珍惜家庭,可杨先生不听劝,沉醉在跟女同学的婚外情里,才酿成了如今的苦果。

面对人财两空的结局,33岁的杨先生懊悔不已,他希望自己的惨痛教训,能给大家一点警醒,好好珍惜自己的家庭,才能守住来之不易的幸福。

杨先生可以要求女同学返还这50000元吗?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杨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跟女同学在一起的行为,违背了夫妻忠实的义务,有悖于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夫妻一方基于婚外情,未经另一方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第三人的行为,该赠与行为无效,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返还。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杨先生把钱财赠与给女同学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是无效的,杨先生的妻子可以主张要求对方返还钱款。

但是这个诉求主体并不是杨先生,杨先生自己本身就是过错方,因此他是无权要求女同学返还这些钱款的。

杨先生可以跟妻子商量,让妻子去起诉女同学,把这些钱款拿回来。

如果杨先生的妻子不愿意出面,杨先生是无法拿回这50000元的。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想说的吗?

信源:重庆天天630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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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红尘游

红尘游

2025-04-29 08:34

呵呵,没把你送进去已经算是好同学了

多蹦

多蹦

2025-04-29 08:32

垃圾男,还想白嫖

以后

以后

2025-04-29 08:33

这铁公鸡还要钱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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