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女子和丈夫陷入感情危机,丈夫心怀不轨,觊觎家中的财产,想把房子分走一半。原来,这套房子是女子父母在他们婚前支付50%首付购买的,为了保住财产,给女儿的未来留一份保障,女子的父母仅用一招,就让她独自继承! 据极目新闻4月29日报道,李女士和丈夫关系紧张,闹到了离婚的地步,开始为了争夺财产各自较量。 到了这一步,曾经的恩爱早已烟消云散,留下的都是对彼此的恨意,巴不得能独自占有这份共同财产。 丈夫更是不留一点情面,争着要把他们的房产分走一半,甚至还觊觎李女士父母的财产,想尽可能的多瓜分一些。 因为这套房子,李女士和丈夫不知道吵了多少次,每一次争吵,都让感情淡几分,更让恨意增加。 说起房子的来源,李女士的母亲黄女士更是委屈,这套房子的出资构成也有点复杂。 当初女儿女婿要结婚时,女婿没有婚房,为了不让女儿受委屈,黄女士夫妇在女儿婚前支付了50%的首付,购买了小两口现在住的这套婚房。 结婚以后,两人感情还算稳定,一起偿还房贷,日子过的不上不下,也还能凑合。 可谁知,平淡的生活最终败给了岁月,生活中的琐碎矛盾变成了无休止的争吵,两人吵着吵着就吵到了离婚的地步。 如今,房子的贷款已经还完,丈夫认为,他和李女士一起还贷,这套房子应该有他的一半。但李女士不同意,明明是父母支付的首付,丈夫凭什么分走一半? 更让黄女士担忧的是,她名下还有其他房产和现金财产,女婿一直对此心怀不轨。 女儿的婚姻已经很不幸了,离婚是在所难免的,再让女婿把她们老两口的财产分走一部分,那还有什么天理。 为了解决这个困局,也为了能给女儿李女士一份保障,不让女婿分走财产,65岁的黄女士和丈夫一起来到中华遗嘱库广州荔湾分库,提前订立了遗嘱。 遗嘱很明确,黄女士把他们名下的房子和多年积蓄都留给女儿李女士,万一真要离婚,这也是对女儿未来生活的一份保障。 离婚不是儿戏,不管是和平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有个过程。看过太多的离婚闹剧,黄女士这才早做准备。 黄女士这样无非是间接的挽留这段婚姻,即使婚姻不成,也能留住财产,给女儿一份最大的底气,不得不说,可怜天下父母心。 把人生所有的希望留给女儿,这份沉甸甸的母爱,是感动,也是无奈的选择。 《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李女士父母在婚前支付50%首付购房,虽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但首付部分仍属于李女士的婚前个人财产。 如果离婚时房产增值,需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进行分割,但首付及对应增值部分仍归李女士个人所有。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9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黄女士夫妇婚前支付首付,若未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则该出资默认仅赠与李女士个人,与丈夫无关。 即使遗嘱订立于婚姻存续期间,因财产本身系李女士婚前个人财产,遗嘱内容也不违反法律规定。 此外,遗嘱还能有效阻断丈夫对岳父母财产的继承权,保障李女士家庭财产的封闭性。 《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内容与法定继承规则冲突时,遗嘱效力优先,可排除丈夫作为法定继承人的权利。 黄女士通过遗嘱明确房产归李女士个人所有,即使未订立遗嘱,房产权属仍受法律保护,但遗嘱可排除其他潜在继承人的主张,确保财产流向唯一。 综上,黄女士的做法,提前锁定了财产权属,避免离婚时因财产混同导致损失。 这份担忧的背后,是一份说不尽的母爱,更是对婚姻的无奈。(人物均为化名) (信源:极目新闻 2025-4-29)
广东广州,女儿和女婿关系不和,女婿又一直觊觎自己的财产,65岁的黄女士和丈夫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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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处的风景
女儿也提前立个遗嘱分开住吧,万一老公起了歹心遗产还是人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