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86岁老人在儿子肝病去世后一个月,就与比他小33岁的儿子女友领证结婚,引起其女儿的不满。女儿认为对方别有用心,觊觎父亲的房产,多次上门大闹,试图赶走对方,并将父亲送进养老院。老人身心俱疲,换了门锁。女儿就做出撬门、砸锁、剪电线等过激的行为。老人撂下狠话:谁对我好,我就把房产给谁。
据九派新闻4月29日报道,近日,86岁老人,与比其小33岁的儿子女友登记结婚,引发热议。
2022年,标叔老伴离世,留下他与一双儿女。
彼时,女女士已经结婚,有了自己的小家庭,很少回来看望标叔,儿子一直单着,与父亲生活。
2024年初,儿子带回女友王女士,王女士温柔贤惠,做事勤快,悉心照料着父子俩的饮食起居,标叔感到很欣慰,对这个未来儿媳很满意。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今年2月,儿子肝病离世,标叔白发人送黑发人,悲痛欲绝,几乎将他彻底击垮。
标叔今后的生活也堪忧,女儿指望不上,儿子还先他一步离开了,老无所依,晚景悽凉。
王女士见标叔可怜,自己走了,恐怕他连口热乎饭都吃不上。
念及和标叔儿子过去的情分,生出恻隐之心,决定先不离开,依旧用心照顾着标叔的饮食起居,每日对他嘘寒问暖。
不曾想,几乎断联的女儿覃女士突然出现,她把王女士的衣物扔在了门外,强行逼她离开,还想将父亲送往养老院,标叔对这个女儿失望至极,坚决表示不会去养老院。
覃女士这么一闹,导致父女二人的关系急剧恶化。
标叔一气之下,换了门锁,本以为这样女儿就没法再打扰自己的生活了。
万万想不到,覃女士隔三差五的就跑过来,撬门、砸锁、剪电线,一次比一次过分,甚至家门口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连墙上的砖都不放过。
搞的标叔家鸡犬不惊,苦不堪言,连邻居都跟着遭殃。
无奈之下,标叔多次报警,但民警也没办法,认为这是家务事,不好插手,让自行沟通解决。
甚至,在一次冲突中,标叔不慎跌倒扭伤脚踝,被救护车送往医院,覃女士依旧不肯罢休。
她的行为越来越极端,强没收父亲的手机卡,不让他与外界的联系。
邻居看不下眼去了,想过来劝说,却换来覃女士的恶语相向。
让覃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她不但没有赶走王女士,父亲还和王女士登记结婚了。
覃女在心里更加证实了自己的猜测,王女士就是图谋不轨,想觊觎父亲的房产。
从哥哥将王女士带回来那时起,她就看出这个女人不简单,那时,她说她叫“王然”直到她和父亲登记,她才知道王女士的真实名字,一个连名字都不愿意告知的人,其目的和动机难道不值得怀疑吗?
但是标叔坚决认为,王女士对自己好是一片真心,他还对女儿撂下狠话:谁把照顾好,我的房子就留给谁。
覃女士怒斥父亲,房子是登记在我母亲名下的,当初盖房钱也是我拿的,你凭什么给别人,没门儿。
标叔,对女儿的说法表示否认,称房子是自己出钱盖的,和女儿无关。
村委、妇联等部门了解到标叔的情况后,多次上门调解,但清官关难断家务事,均无果。
王女士也表示,自己之所以和标叔结婚,并不是觊觎他的房产,那套房子是拆迁房,还属于村里的宅基地,外人之间根本没办法流转。
只因为标叔不想去养老院居住,和他结了婚,作为他的监护人,就有权利阻止谭女士强迫他去养老院了,仅此而已。
1、覃女士无权干涉父亲的婚姻。
《民法典》第1163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标叔与王女士的婚姻符合自愿登记要件,即便女儿覃女士对王女士的动机有所质疑,但其婚姻效力仍受法律保护,覃女士不应干涉父亲的婚姻自由。
2、如覃女士所说,这套房子确实登记在覃女士的名下,覃女士也只有部分继承权。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尽管这套房子登记在覃女士名下,但属于标叔与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该房产的一半归标叔所有,另一半则属于妻子。
如今妻子已经去世,她名下的那一半房产便成为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标叔、覃女士以及标叔已去世的儿子共同继承。
由于儿子已离世,其应继承的份额将发生转继承等情况,最终,标叔和覃女士可平均分割这部分遗产,即各自获得相应份额 。
3、如果标叔有意愿将自己那部分房产赠给王女士,可以与王女士签署遗赠扶养协议。
《民法典》第1158规定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
也就是说,由王女士负责标叔今后的饮食起居,并养老送终,王女士就可以在标叔去世后,按照遗赠协议,继承属于标叔那部分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