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案听证 这是一个2022年继承执行案,被继承人为97岁

之槐看案件分析 2025-04-30 15:59:14

执行异议案听证 这是一个2022年继承执行案,被继承人为97岁时过世的老人,几十年来一直是被告小女儿(夫妻)陪同二老居住生活,照顾日常饮食起居,大女儿负责二老生病住院等事宜,儿子一家在广西定居,一年就回来探望一两次,二老的退休工资全让小女儿代为购买、持有国债和理财产品,共计241万余元。老爷子曾立下遗嘱:任一人先去世遗产均不分割继承,待二人均去世后才继承。老太太也同意,老爷子就代其签名。但老爷子去世后的第二天,儿子从广西来到广州,在头七就让小女儿交出所有财产,小女儿非常配合交出了32张国债凭证,并列明理财产品的名称、时间、金额等。儿子拿到证据后一个月内就已在法院正式立案,并做了财产保全,后法院分继承和保管合同两个案件。判决其中的120万的国债和理财产品及孳息由老太太作为遗产保管人,儿子、小女儿监管;另120万交付给老太太。 被告(小女儿)从继承案开始就跟法院和对方说:因已被法院保全,可由法院组织,对方持凭证,其持身份证一起到银行办理更名/赎回等。但对方还是分别向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被告申请合并执行法院也不理。 2022年立的执行案,冻结被告的所有银行存款(含养老金),执行双方多次要求法院尽快执行,但到2025年法院不与被执行人沟通,不责令对方持国债凭证到银行办理,而是直接强制赎回了被执行人名下的理财产品及存款147万多元(国债没处理),还要求被执行人按万分之1.75每日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孳息,两个案件强制赎回并划扣被执行人320多万元,严重超出法院判决执行,并严重超出判决的金额(多划扣了近80万元,国债还未算)。 本执行异议案是2024年9月14日经向越秀法院提出不予理会之后向广州中院提出执行异议,在广州中院的监督下才立的执行异议案,但法院内部系统显示在未作任何处理的情况下已结案。今年3月份经我们多次信访投诉之后才又立了另一个执行异议的案号,这期间我已记不清在12368留过多少次言,打过多少次执行法官和执异案法官的电话(未打通过),直到上周领导接访日信访之后才有了今天上午的听证会。唉,真的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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