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男子贷款10万后发生意外事故离世,银行得知后起诉男子唯一的女儿还钱,女

聊聊社会的事 2025-04-30 22:26:47

湖南岳阳,男子贷款10万后发生意外事故离世,银行得知后起诉男子唯一的女儿还钱,女儿说,她对父亲借款一事不知情,且放弃继承遗产。然而,法院调取男子的公积金账户和养老保险后却发现,女儿已经在男子离世后将钱取走了,最后的判决让女儿始料未及。

据京报网4月27日报道,家住湘阴县的男子王三是某中学的老师,王三多年前和妻子离婚,父母均已离世,家里只有一个女儿王小花。

此前,王三因为家里装修的事要用钱,可是一时半会手里钱不太够。王三一合计,自己有稳定的工作和工资,不如先向银行借一点用,到时候再慢慢还。

于是,王三成功借款10万,可让人没有想到的是,钱刚到手没多久,王三突发意外离世了。

很快,银行得知了这件事,经过调查,该行发现王三只有小花这一个继承人,于是就找到小花要求她还钱。

可是小花说,她对父亲借钱一事毫不知情,而且父亲没有留下什么遗产,她已经放弃继承了,所以这笔钱不应该找她。

多次协商讨要无果,该行只好将小花起诉了,要求她偿还王三借的10万元及利息。

那么,本案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分析?法院最后又会怎么判呢?

庭审时,该行称,王三借款时称钱用于生活开支,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并且款项已经发放。

该行称,王三的职业是教师,有固定收入,有公积金账户、养老保险账户和职业年金账户,这些账户里应该都有余额,因此申请法院调取他的账户信息。

法院介入调查后,发现王三的账户里确实有钱,但是这些余额已经发生了变动,在王三离世后,账户里15万余元都已经被其女儿王小花取走了。

法院认为,根据银行提供的借款合同,以及放款记录可以证明,王三与该行之间的借款合同成立。王三离世后,他的债务应当用他的遗产进行偿还。

王小花声称没有继承王三的遗产,但是王三离世后,他账户里的钱却被王小花取走15万元,王小花未继承父亲遗产之说不属实。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王小花最初声称未继承遗产,且主张放弃继承遗产,按照此条款,似乎她可以对父亲的债务不负清偿责任。

但法律注重事实依据,在经过调查,王小花在父亲离世后取走了其公积金账户和养老保险的钱,这一行为改变了案件走向。

公积金和养老保险等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属于遗产范畴。王小花取走这些款项,表明她实际上继承了父亲的部分遗产。这就与她之前声称放弃继承遗产的说法相悖。

根据上述法律条款中“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规定,王小花既然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就应当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偿还父亲债务的责任。

银行要求偿还10万元借款及利息,王小花需以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进行清偿。

法院认为,王小花已经领取了王三账户里的余额,就应当视为已经继承了遗产。因此,王小花应当在遗产范围内承担王三的10万元借款及利息。

最终,法院判王小花偿还10万借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小花已如期履行了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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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沦陷

沦陷

7
2025-05-01 07:18

证明她爸是她爸😁😁😁

人生初见 回复 05-01 16:03
这件事情上银行跟她一样无耻,公积金的那15万她就拿不到!

人生初见 回复 05-01 16:02
这件事情上银行跟她一样无耻,公积金的那15万她就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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