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看上一漂亮女子,女子要求男子在房本写上她名字,双方随即闪婚,岂料,结婚3个月女子就提出离婚,还分走了1500万购房款!事后,男子父亲要女子退钱遭拒后,拿出一张借条却让女子瞬间傻眼! (来源:百姓关注) 老刘已经年近花甲,看着年近 30 还一直单身的儿子刘亮亮,心里满是愁绪。这些年,他为儿子的终身大事操碎了心,头发都愁白了不少。 身边的老伙计们都已经抱上了孙子,享受着天伦之乐,可自己的儿子还是形单影只,这让老刘心里很不是滋味。 然而,就在一个普通的日子里,儿子刘亮亮一脸兴奋地跑回家,眼中闪烁着光芒,大声地告诉老刘:“爸,我找到女朋友了!” 老刘听到这个消息,一下子从椅子上站了起来,惊喜地问道:“真的吗?快跟爸说说,这姑娘是做什么的,人怎么样?” 刘亮亮滔滔不绝地讲述着,说女朋友叫张茜茜,年轻漂亮,条件非常不错,两人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 老刘虽然觉得张茜茜外貌靓丽、打扮时尚,看上去和老实巴交的儿子不太般配,但儿子能找到女朋友,他还是打心底里高兴。 不过,刘亮亮也有些为难地告诉老刘,女朋友一定要他买了房才肯结婚。老刘没有多想,他觉得为了儿子的幸福,这是值得的。 于是,他毫不犹豫地拿出了自己毕生的积蓄 2400 多万,交到了儿子的手上,让他赶紧去买新房。 刘亮亮拿着钱,很快就买好了新房。可接下来,又出现了新的问题。儿子女友张茜茜非要在房本上写上她的名字才肯结婚。 刘亮亮心里有些犹豫,但又担心失去张茜茜,在张茜茜的软磨硬泡下,最终还是答应了。 就这样,房本上写上了两人的名字后,刘亮亮和张茜茜很快就举行了婚礼,结为了夫妻。 结婚初期,张茜茜在老刘面前表现得很懂事,嘴巴也甜,经常叔叔长叔叔短地叫着,让老刘觉得这个儿媳还不错。可婚后没多久,一切都变了。 张茜茜似乎像变了一个人,不再是那个温柔可人的女孩,而是经常因为一些小事和刘亮亮吵架。两人的争吵越来越频繁,每次都吵得不可开交,几乎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 终于,在一次激烈的争吵后,张茜茜提出了离婚。刘亮亮这些日子也受够了张茜茜的脾气,对这段婚姻感到绝望,便答应了离婚。两人在结婚还不到 3 个月的时间里,就签订了离婚协议。 张茜茜认为自己离了婚就属于二婚,以后的日子肯定不好过,所以要求刘亮亮必须给予补偿,还提出要分房子。 刘亮亮无奈之下,为了尽快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只得转给张茜茜 1500 万购房款。 被蒙在鼓里的老刘一直不知道儿子和儿媳之间发生的这些事情。直到有一天,他偶然间听到了一些风声,才得知儿子儿媳已经离婚,而且儿子还转给了张茜茜一大笔钱。 老刘顿时又气又怒,他大骂儿子蠢笨,怎么能这么轻易地把钱给别人。 老刘气冲冲地去找张茜茜,想要讨要回那 1500 万。他来到张茜茜的住处,敲开了门,板着脸对张茜茜说:“你把那 1500 万还给我们,那是我们家的钱!” 张茜茜一听,脸色瞬间冷了下来,毫不客气地一口拒绝:“这钱是刘亮亮给我的补偿,凭什么还?” 老刘多次上门讨要,都遭到了张茜茜的拒绝。老刘心里又急又气,突然想起儿子当初买房时,曾经给自己写过一张 1980 万的购房款借条。于是,他拿出了这张借条,要求儿子和张茜茜共同归还这笔钱。 可张茜茜却认为借条是前夫刘亮亮所签,与她没有任何关系,她仍然坚决拒绝归还购房款。 无奈之下,老刘只得将儿子和张茜茜一起告上了法庭,希望法律能还他一个公道,让两人归还这 1980 万及利息。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关于房产性质的认定。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在本案中,老刘出资 2400 多万为儿子购房,房产登记在刘亮亮和张茜茜两人名下,且没有证据表明老刘明确表示该出资仅赠与刘亮亮一方,因此该房屋应认定为两人夫妻共同财产。 2、张茜茜认为借条为婚前刘亮亮所签,借款与她无关,这一说法是否合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张茜茜实质享受了购房资金带来的利益,虽然借条上无配偶签字,但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配偶享受了利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法院该如何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房屋购置是为了刘亮亮与张茜茜结婚所用,而且也是夫妻俩在婚后生活居住,1980万购房款是两人婚后共同生活等目的所欠,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张茜茜虽然与刘亮亮离婚,但为此获利1500万,因此,法院判决张茜茜在1500万收益范围内,与刘亮亮共同承担老刘的1980万债务。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河南濮阳,一女子在遭到已婚男子的欺骗下生下一女,随后,女子便独自抚养女儿。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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