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交通部计划规定我国高速最高限速是120公里,这个标准参考的是美国标准,也就是70英里每小时,约合113公里的限速,这是按照每小时通过车辆数2000设计的。
不能说这个规定有问题,但是时至今日,在汽车性能、高速基建水平、汽车保有量提升上百倍的情况下,再套用四十多年前的经验,多少显得有些跟不上时代。
其实早就应该调整了,有人提议,最高限速可以定在140-150这个区间,可以有效提升通行率。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光提最高限速不行,在高速行驶的过程中,真正影响通行效率的反而是龟速车。
尤其是在限速120的路段开60码、40码的车主,才是真的要命,两辆龟速的并排车,就足以让后面的车主堵上三四个小时,所以不光超速要处罚,龟速也要处罚!
大家对此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