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个女人和朋友在酒店,懒得下去吃饭,花了600多元点小龙虾外卖,但当他们下来前台拿外卖,但发现外卖被一个男人恶意吃掉,女人和朋友去要赔偿,男人拒绝了,他们报了警,但被男人殴打。 5月3日,这位女士和她的朋友去玩,住在一家酒店里。白天,她和朋友们一起玩得很开心。当她晚上回来时,她太累了,只想躺在床上。 但在这个时候,他们也饿了,女人建议朋友点小龙虾外卖,可以边吃边聊天,享受这难得的休闲时光,他们知道附近有一家店,小龙虾很好吃。 他们点了600多元的小龙虾。他们留下的地址是酒店的前台。他们点完外卖后不久,工作人员就通知他们下来拿外卖。 他们一看到小龙虾就可以吃了。他们兴奋地跑到酒店前台。他们说出了自己的名字,但奇怪的是,他们的外卖不见了,只有一个相对较小的外卖,也是小龙虾。 工作人员向他们确认这是他们的小龙虾吗?他们还打电话确认小龙虾是否送来,但卖小龙虾的商店确认外卖已送达。 奇怪的是,谁拿了他们的外卖?后来工作人员突然想起刚才有个男人拿了一份小龙虾外卖。 工作人员告诉那个女人,刚才一个男人也收到了外卖,但他们已经向那个男人确认了两次,外卖是否是他的,他说是他的,他可能错了。 当一个女人和她的朋友听到这个消息时,她也认为这个男人可能错了。毕竟,前台有一个相对较小的小龙虾外卖,可能是一个男人的,但这个男人拿走了另一个。 他们不想让男人难堪。既然他们拿错了,就赔偿600多元。 他们去找那个男人。令他们惊讶的是,这个人很自信。他不仅说外卖是工作人员给他的,还说如果他把所有的食物都吃了,他还能做什么。 女人生气了,这不是领错了,而是知道冒领,她大声说:“ 你吃不起饭吗?怎么恶意吃别人的东西?" 这句话让男人很丢脸,双方吵了起来,男人不赔一分钱,女人报了警。 警察来后也和双方协调,希望男人能赔多少钱,但双方的意见很难达成一致,大家都分手了。 该女子不甘心,坚决要求该男子赔偿600多元。结果,警察离开后,该男子直接殴打该女子。 女人很委屈,也很生气,又报了警。 现在回想起这件事,女人还是觉得很生气。只有600多元的外卖。有人冒领,自然吃了小龙虾。之后,她自信地打了别人。她咽不下这口气。 因此,妇女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男人先犯错,还打别人,男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般情况下,如果女性受轻伤以下,男性将受到行政处罚。 2、 如果该男子未确认外卖是他的,或故意冒领,则该男子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而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工作人员已两次向该男子确认是否是他的外卖。这个人不应该犯错误,所以他可能是假的。既然他吃了别人的东西,他就应该赔偿。 3、在这件事上,工作人员也有责任。他们没有妥善保管顾客的外卖,也有一定的责任。因此,酒店也应对此事承担赔偿责任。 那你觉得男人是不小心拿错了还是冒领了? 你觉得这个案子怎么样?欢迎在评论区谈谈。 感谢订阅关注,每天多学法,少吃亏! (注:人物都是化名,图片只是为了说明案例,情节已经改编,仅供普法使用)
长沙一个女人和朋友在酒店,懒得下去吃饭,花了600多元点小龙虾外卖,但当他们下来
剑网江湖侠义情
2025-05-08 07: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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