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保安服务公司里,有个叫李强(化名)的年轻保安,平日里工作勤恳,但生活却过得

花开富贵有余 2025-05-08 09:51:49

北京某保安服务公司里,有个叫李强(化名)的年轻保安,平日里工作勤恳,但生活却过得颇为单调。2014年春天,李强入职后被派往一家停产工厂当值,每天24小时守着空荡荡的厂房,吃住全在狭小的保安室里。工作虽然枯燥,好在他有个温柔体贴的女友王芳(化名),总会在休息日来探望他。 据百姓关注报道,那间保安室不过十平米,一张铁架床、一张破木桌,角落里堆着泡面箱和矿泉水桶。李强常跟王芳抱怨:这地方连只苍蝇都嫌闷。可王芳从不嫌弃,每次来都给他带热乎的饭菜,帮他洗积攒的脏衣服。 事发当天,李强像往常一样守在保安室,百无聊赖地开着手机发呆。突然,门被轻轻推开,王芳裹着米色风衣探进头来,手里还提着保温饭盒。 “今天正好路过,给你带了红烧肉。”她笑盈盈地说。李强眼睛一亮,赶紧把女友让进屋,锁上门时还特意往外张望了两眼。 饭盒里飘出诱人的香气,李强却顾不上吃,伸手就把王芳搂进怀里。王芳红着脸推他:别闹,让人看见…… 话音未落,两人已滚作一团。突然,李强的动作僵住了,他捂着胸口闷哼一声,整个人像被抽了骨头似的瘫软下去。 “强哥!你怎么了?”王芳吓得尖叫,手忙脚乱地要扶他起来。 李强的嘴唇已经发紫,额头渗出冷汗,喉咙里发出“嗬嗬”的怪声。王芳光着脚就冲到门岗,边哭边拍打铁门:“救命啊!快来人! 保安队长带着120急救人员赶到时,李强已经没了呼吸。他赤裸的身体僵直地躺在床上,右手还攥着半块没吃完的月饼。王芳蜷缩在墙角瑟瑟发抖,地上散落着撕破的衬衫纽扣。 据民警调查后,排除了刑事案件可能。法医鉴定报告显示:李强系心源性猝死,死亡时间约为当日12时15分。李强的父母从河北老家赶来,看着儿子冰冷的遗体,老两口当场昏厥过去。 李强的母亲捶着胸口哭喊道:我儿子是累死的!他总说每天工作24小时,连轴转太累了! 老两口翻出李强的劳动合同,上面赫然写着:每日工作24小时,无休息日。他们揣着这份合同和死亡证明,找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然而人社局调查后认为,李强是在与女友发生亲密关系时突发疾病,不属于工作原因。 2014年12月,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李强的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李强的家人无法接受这个结果。李强的父亲拄着拐杖,带着泛黄的起诉状来到法院。 老人颤抖着声音说,我儿子是保安,保安室就是他的工作岗位!他死在工作岗位上,凭什么不算工伤? 案件审理期间,一个细节浮出水面:保安服务公司竟从未给李强缴纳过工伤保险。这意味着,如果认定工伤,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赔偿,将全部由公司承担。 保安服务公司辩称:李强是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原因死亡,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然而当要求提供李强的排班表和考勤记录时,公司却拿不出任何证据。 有网友认为:24小时连轴转,连睡觉都在岗位上,这还算非工作时间?也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保安室既是工作场所也是休息场所,猝死发生在保安室内,应当视同工伤。 那么,李强的父母能否为儿子讨回公道呢?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李强在保安室内猝死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要弄清楚这个问题,需从三个维度展开分析: 第一,李强是否处于工作时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工作时间不仅指实际履行工作职责的时间,还应包括法律规定的延长工作时间、值班时间等。 本案中,李强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每日工作24小时,且保安服务公司未提供任何排班表或调休记录,证明其长期处于不间断工作状态。 司法实践中,对于24小时值班类岗位,法院通常认定劳动者在值班场所内均处于待命状态,属于广义的工作时间。 第二,保安室是否属于工作岗位呢? 工作岗位应理解为劳动者履行工作职责的场所,既包括直接从事工作的区域,也包括为履行职责而必须停留的场所。 本案中,保安室既是李强的执勤地点,也是其唯一的住宿地,具有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的双重属性。 本案中,保安服务公司未能证明李强死亡时处于脱离岗位状态,应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猝死是否与工作原因存在关联呢? 虽然《工伤保险条例》未要求突发疾病死亡必须与工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但长期超负荷工作可能构成诱因。 本案中,李强每日工作24小时、连续值班7天,明显违反《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规定。 即便李强猝死时未直接履行保安职责,其长期处于疲劳状态的事实,亦应作为认定工伤的考量因素。 最终,法院撤销人社局决定,责令其重新作出认定,既是对劳动者权益的维护,也是对用人单位违法用工行为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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