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相撞被判赔7万!青岛中院不要太离谱! 在青岛李沧区的某条人行道上,女子刘某

士妙看一娱乐 2025-05-08 20:10:45

行人相撞被判赔7万!青岛中院不要太离谱! 在青岛李沧区的某条人行道上,女子刘某边走边接听电话,毫无征兆地突然转身,与身后正常行走的男子王某相撞。这一撞导致刘某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法官通过调取监控分析认为,刘某在前方无突发状况下突然转身,未履行观察义务,是事故主因,应承担主要责任;王某未保持安全距离,致使碰撞无法避让,负次要责任 。最终,经过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王某赔偿刘某7万元。 目前,我国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行人之间的纵向安全距离,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1条要求行人“确保安全通行”。从司法实践来看,安全距离需结合具体场景动态判断:在开阔人行道,后方行人应保持1米以上反应距离;在拥挤路段,距离可适当缩短,但需提高注意义务;若前方面对商铺、路口等易停留区域,后方行人则需预见突发转向的可能。在这起事件中,如果王某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或许就能避免此次碰撞。 这起案件给大家提了个醒:行走时也要有安全意识,后方行人不要过度依赖前路畅通,“低头族”更要警惕“行走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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