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友们最近集火青岛F官调解撞人摔倒获赔7万的事可以看出,老观念中法律倾向于照顾弱者的思维要改一改了。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很多判决都体现了对弱者的照顾,体现出法不外人情的温情。
比如以往出了交通事故,哪怕是行人违章造成的,也会给予伤者或S者一定的赔偿金;因为以前开车的人,相对于走路的人来说,他是处于社会和经济地位较高的一方,所以哪怕他驾车行驶的过程中没有违章、行人全责,也会被判赔偿金或补偿金、慰问金之类的。
这是司法实践中对弱势群体的照顾。但近些年来,就很少有判无责的司机给补偿金这些了,因为现在小轿车普及了,司机和行人可能都是普通人,没有社会地位和经济层面上太大的差别。
而这次青岛撞人获赔7万事件,是双方的庭外和解的金额,不是F官的最终判决;当地把这个案例拿出来宣传,估计一是想起警示作用,二是想体现法律对弱者的照顾;这种老思想在很多年龄大的公务员身上可能都有体现,因为他们的初心确实是为人民服务,而最能体现为人民服务的事就是对弱势群体的照顾、让处于底层的人生活得更好!这份初心是不容置疑。
设身处地的想想:那F官跟撞人受伤的老人又没有什么关系,他为什么要帮他说话?这肯定是没有私心的。不过是现在的民心变了,人们虽然依然会同情弱者,但更在意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所以对出现这样的事觉得不可容忍!
对弱势群体和女性的过度保护,现在已经有些过时了,得不到大多数人的认同;哭穷、卖惨(可能真的是穷苦)已经很难得到大众的同情,人们更愿意看到的是一视同仁和公平、正义!谁都活的不容易,没有谁天生该让着谁,自己弱、自己没本身就该背时,获得额外的照顾损害了公平就会引起人们巨大的不满和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