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男子在外打工,妻子在老家陪读,竟与陌生男子同居,还怀了孕!男子回家苦劝妻子回头,谁知妻子不仅拒绝,还生下孩子跟情夫姓,上了情夫户口,男子羞愤交加,只用一招,让妻子及其情夫付出惨痛代价! (来源:裁判文书网)
为了让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李海涛和王飞霞商量后,决定把孩子送到镇上的学校。
农村到镇上的路有二十多里,孩子还小,不放心他一个人坐校车。于是,王飞霞在镇上租了间小房子,专门陪读,而李海涛则远赴广东打工。
临走那天,李海涛把一叠钞票塞进妻子手里,"省着点花,不够了给我打电话。"
王飞霞点点头,眼眶泛红,"你在外面注意身体,别太累着。"看着妻子和孩子站在村口渐渐变小的身影,李海涛抹了把脸,踏上了南下的火车。
王飞霞的日子过得单调而忙碌。每天清晨送孩子上学,傍晚接孩子放学,回家后洗衣做饭、辅导作业。
等孩子睡下,她常常一个人坐在窗前发呆。镇上的生活虽然比村里热闹,但没有熟悉的乡邻,没有可以说知心话的人。
一天,王飞霞像往常一样在商场闲逛。在一家鞋店前,她停下了脚步。
店主赵刚是个三十多岁的男人,见她驻足,立刻热情地招呼:"美女,看看这双鞋?新款,穿着可舒服了。"
王飞霞摇摇头,正要离开,赵刚又笑着说:"别着急走啊,来喝杯茶,聊聊天。"
就这样,王飞霞认识了赵刚。起初,她只是偶尔来店里坐坐,听赵刚说些镇上的新鲜事。赵刚嘴甜,总能把她说得哈哈大笑。
渐渐地,王飞霞发现自己开始期待每天的见面,心里那片寂寞的角落,被赵刚的关心一点点填满。
一天傍晚,孩子在学校参加活动,要很晚才能回来。赵刚邀请王飞霞去家里吃饭,说做了她爱吃的红烧肉。
昏暗的灯光下,两人喝了点酒,气氛变得暧昧起来。王飞霞知道这样不对,但她实在太孤单了,在赵刚的拥抱里,她忘记了远在千里之外打工的丈夫,忘记了自己的责任。
从那以后,王飞霞和赵刚开始频繁约会。最后,她干脆搬进了赵刚的出租屋。
邻居们问起,两人就说是夫妻。王飞霞沉浸在这段新的感情里,暂时忘记了内心的愧疚。
几个月后的一天,王飞霞发现自己怀孕了。她摸着微微隆起的小腹,心里竟涌起一丝喜悦。
赵刚得知后,也很高兴,说这是他们爱情的结晶。王飞霞没有想过打掉孩子,她决定把这个小生命带到世上。
然而,纸包不住火。王飞霞和赵刚同居、怀孕的消息,很快传到了李海涛耳中。
正在工地搬砖的他,听到这个消息时,手里的砖块"啪"地掉在地上。他立刻买了最近的车票,连夜赶回老家。
见到妻子的那一刻,李海涛红着眼眶说:"飞霞,跟我回家吧。把孩子打掉,咱们重新开始。我知道这些日子你一个人不容易,是我对不起你。"
王飞霞低着头,咬着嘴唇不说话。赵刚站在一旁,冷冷地看着李海涛。
"飞霞,看在孩子的份上,给我一次机会。"李海涛几乎是在哀求。但王飞霞铁了心,"我不爱你了,我要和赵刚在一起。"无论李海涛怎么劝说,王飞霞都不为所动。
几个月后,王飞霞生下了一个男孩,孩子跟着赵刚姓,户口也落在了赵刚名下。
李海涛彻底绝望了,他觉得自己的尊严被踩在脚下。羞愤交加之下,他走进了派出所,举报王飞霞和赵刚涉嫌重婚。
很快,王飞霞和赵刚被公安机关带走。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如何看待王飞霞婚内出轨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王飞霞作为有夫之妇却出轨赵刚,两人还同居在一起,违背了公序良俗和夫妻互相忠诚的义务。
2、王飞霞与赵刚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
王飞霞与赵刚同居后,对外宣称两人是夫妻,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根据司法解释,即使未办理结婚登记,只要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即可认定为重婚罪: 举行结婚仪式且实际同居; 以夫妻相称并共同生活三个月以上; 存在稳定同居关系且生育子女; 周围群众公认是夫妻关系。
很明显,王飞霞与赵刚不仅同居超3个月,还生下了孩子,符合重婚罪的认定。
3、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李海涛提供的孩子出生证明,两人同居证明以及左右邻居的证词,可以认定两人重婚罪成立。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后,法院判处王飞霞和赵刚有期徒刑各半年,考虑到王飞霞正在哺乳期,对其缓刑1年执行。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用户10xxx97
每个人都会经历的,这是人生的必修之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