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同事被辞退了,她要求N+1的赔偿,公司同意了。人事经理说:“你基本工资2800,一共干了4年,补偿金是14000。”同事却不认可。
同事说:“你这种算法不对,我基本工资虽然2800,但是还有绩效,奖金和加班费,一个月能发6500左右。赔偿的标注应该是前12个月的平均收入。”
人事经理说:“绩效、加班、奖金都不算工资,补偿时,只能按照基础工资来算。”
同事却说人事经理揣着明白装糊涂。
她对人事经理说:“按照劳动法,所有货币收入都算工资。你别以为我不懂法,如果你们不按照法律办事,那么我肯定会去仲裁,或者起诉。”
有人说,公司辞退你,能给你点补偿就不错了,不能得寸进尺。但是同事却坚持她的原则。
大家说说,同事的诉求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