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重庆,一14岁初中生,被校长喊到办公室训话,岂料,放学后男孩跑到农药店,竟买了一瓶剧毒农药喝下,还跳进河里自杀身亡!事后,男孩家属将学校和农药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11万元,而法院这样判! (来源:红星新闻)
14岁的李永浩正经历着他人生中最黑暗的时光。初二的他,本应是青春洋溢、活力四射的年纪,却被重重阴霾笼罩。
李永浩的父母为了生计,常年在广东打工,一年到头也回不了几次家。从很小的时候起,他就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
奶奶没什么文化,脾气也不好,在照顾他的过程中,很少给予温柔的关怀和耐心的教导,稍有不如意,便是一顿打骂。
那一声声呵斥和巴掌落下的声音,像一把把小锤子,一下下敲打着李永浩脆弱的心灵。在这样的环境下,李永浩越来越沉默寡言,内心的委屈和痛苦无处诉说。
在学校里,李永浩的成绩一直不理想。课堂上,他总是眼神迷茫,看着黑板上密密麻麻的字,仿佛在看天书。
老师一次次的批评,同学们不经意间的嘲笑,都让他觉得自己是个“失败者”。每当考试成绩公布,看到那一个个刺眼的分数,他都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
渐渐地,他对学习失去了兴趣,也失去了信心,心理上的压抑感与日俱增。
有一天,李永浩实在无法承受内心的痛苦,他把轻生的可怕想法告诉了同学。
当时同学并没有太当回事,只当他是一时的抱怨。然而,没过多久,李永浩竟在学校做出了惊人之举——他吞服了樟脑丸。
那一刻,他是多么绝望,才会选择用这样伤害自己的方式来寻求解脱。幸运的是,班主任及时发现,急忙将他送到医院治疗,把他从鬼门关拉了回来。
本以为经历了这次事件,一切都会慢慢好起来。可没想到,过了几天,李永浩就没来上学。班主任四处打听,才知道他离家出走了。
心急如焚的班主任发动大家一起寻找,终于在一个偏僻的角落找到了李永浩。
之后,班主任多次打电话与李永浩的父亲沟通,反复强调要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还经常找李永浩谈心,给予他心理辅导。
在那段时间里,李永浩似乎有了一些转变,脸上偶尔也会露出淡淡的笑容。
然而,命运似乎并没有放过这个可怜的孩子。一天,校长发现李永浩好几天的作业没写,作业本上还满是胡乱的涂鸦。
校长十分生气,把李永浩叫到办公室,还喊来了他的祖母。校长严肃地要求李永浩认真写作业,必须把所有作业补齐。从校长办公室出来后,李永浩的眼神变得空洞而绝望。
当天下午放学,李永浩没有像往常一样回家。他径直走到一家农药店,眼神木然地买了一瓶剧毒农药。
店主看着这个满脸愁容的孩子,虽然觉得有些奇怪,但也没多想就把农药卖给了他。李永浩抱着农药瓶,来到离学校不远的河边。
他坐在岸边,眼神呆滞地望着河水,然后打开农药瓶,一口气喝掉了大半瓶。
剧烈的痛苦瞬间袭来,但他似乎感觉不到,又毅然决然地跳进河里,用头狠狠地撞向河边的石头。
一名路过的路人发现了在水里挣扎的李永浩,惊慌失措地赶紧上前施救。
很快,120赶到现场,将李永浩送往医院。可一切都太晚了,等医生全力抢救后,还是无奈地宣布李永浩已经不幸身亡。
这个噩耗如晴天霹雳,瞬间击垮了李永浩的父母,他们认为学校和农药店对孩子的死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并将两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11万元。
1、李永浩父母认为,他们孩子的死,学校和农药店都有责任。
李永浩父母表示,李永浩之所以自杀,先是在学校受到了校长的批评,精神上的刺激是他自杀的诱因。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农药。农药店违规向李永浩售卖农药,是导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学校和农药店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学校认为己方没有责任。
学校方面表示,学校多次给李永浩做心理辅导,李永浩死亡时间不在上学期间,地点也不在学校。
而校长在发现李永浩作业未完成时,要求其补齐作业并通知祖母,这一行为本身属于正常教学管理范畴。因此,学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3、农药店也认为己方没有责任。
农药店表示,在李永浩购买农药时,他们不仅详细询问他购买的目的并进行登记,还告知了使用方法和危害。
孩子帮家里买农药是很正常的行为,李永浩自杀是自身行为,与农药店售卖农药无关。
4、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农药店明知道李永浩是未成年人,仍向其售卖农药,属违法行为,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学校对李永浩进行正常教育,并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要求对行为异常、学习困难的学生提供耐心帮助,并无明显过错。
法院认为,李永浩父母明知道孩子有自杀倾向,并未做干预和疏导,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其死亡主要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学校无责,李永浩父母承担90%责任,农药店承担10%责任,赔偿10.65万元。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烟梦水香
最冤枉的是农药店老板,卖了一瓶农药,亏了十几万[捂脸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