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男子报了个6人的团,去新疆旅游,晚上,独行的女团友竟敲开他的门,主动投怀送抱,要和他一起睡,说被他吸引了,没有过跟男人同床共枕的体验,感觉很奇妙,还问男子结婚了吗?接下来,不可思议的一幕发生了。网友:好险,逃过一劫。 5月16日,一男子遭遇了一场桃花劫,却把他吓得不轻。 原来,男子趁年假,准备去心驰神往的大美新疆玩几天。 他报了个6人的小团,虽然费用不低,但人少体验好。 团友中,有4人是一个家庭,他还有另外一个女子都是独行。 这种组合,独行女团友拍照时,避免不了麻烦男子,他也有求必应,他们互帮互助。 可相处过程中,男子发现女团友事特别多,女孩子特爱拍照,给她拍照,她总是吹毛求疵,挑三拣四,让男子心生反感。 自己一个人出来玩,就是为了无牵无挂,无羁无绊,女子老是麻烦他给她拍照,还总是不满意,耽误了他游玩的时间,让他不胜其烦。 但男子又不好意思拒绝,就刻意躲着女子。 晚上,行程结束了,一行6人入住酒店,女子却来敲门,男子顿时警觉起来,赶紧偷偷打开手机,开始录音录像。 万万没想到,女子进门后,竟然一屁股坐在床上不走了,她开门见山的说,她被男子吸引了。 男子心里犯起一阵恶心,他虽然没有声色俱厉,但语气坚定的告诉女子,让她回自己房间。 可女子死皮赖脸,她压根没走的意思,自顾自的跟男子说:我觉得很好玩,因为我没有过这样的体验…… 男子打断女子,问她是指跟男人睡的体验? 女子脸不红心不跳,没有直接回答,反而说:就是很奇怪的这种… 男子不想跟女子纠缠,说那就到此为止吧,下了逐客令。 可女子还是没走的意思,反而问男子结婚了吗? 男子“嗯”了一声,女子惊讶的说真的吗?男子并不接她的话茬,反问她:你就在这里住定了? 直到此时,女子也不想遮遮掩掩了,她告诉男子:没错,我们都是好人,如果你是坏人,我就不会做比较出格的举动。 看见没,这个女子主动投怀送抱,还把自己说的一点都不随便,很自尊自爱。 男子告诉女子,这样一点都不好玩,言外之意,表达了自己的拒绝,让她好自为之,洁身自爱。 但女子却嗔怪男子,这样说其实挺过分,伤到了她的自尊心。 男子坚持让女子回自己房间,这样还能做朋友。 女子却说,那就不做朋友了,还是坚持留宿男子房间。 男子一看没辙了,他坚定的告诉女子,那他就再去开一个房间。 女子一看男子软硬不吃,对自己一点意思没有,尴尬的哈哈哈干笑几声,只能扫兴的离开。 有人说,女生去敲门,最多就一个拒绝,男人去敲门,那就是骚 扰。记住一点,别想好事,几千公里之外,没好事等着你。 还有人说,是我,我也不可能要。 1、套路;2、不是套路,那这么随便的女的,你认为是只对你随便吗?你就不怕她随便的一身病 毒? 还有人认为:1、女的长得不好看 2、很聪明,知道录音,男人在外面要保护好自己。 《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女团友在没经男子同意的情况下,深夜敲门并主动提出“同床共枕”的要求,属于违背男子意愿的肢体行为,构成骚 扰。 尽管女团友以“被吸引”“好奇体验”等理由解释,但男子明确拒绝后,其行为已超出正常社交范畴,符合骚 扰的构成要件。 男子有权要求女团友停止侵害行为,并可依法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等。 如果女团友的行为对男子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男子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旅行社或酒店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可承担补充责任。但本案中,男子通过录音录像取证并明确拒绝,已尽到合理防范义务,责任主要在女团友个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 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 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女团友的行为虽没达到“强制猥亵”的刑事犯罪程度,但如果她持续纠缠、言语挑 逗或肢体接触,如拒绝离开房间,可能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猥 亵他人”。 如果男子报警并提供录音录像证据,警方可对女团友处以拘留或罚款。但本案中,女团友最终自行离开,没造成更严重后果,可能仅需批评教育。 男子通过录音录像固定证据并明确拒绝,体现了较强的法律意识。如果女团友后续实施更严重的行为,如强行闯入房间,男子应立即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本案提醒公众,无论男女,在旅行中均需警惕异常行为,及时固定证据并明确拒绝。若遭遇强制侵犯,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有人调侃,应该是太丑了,如果是我,我不会在这个酒店,我回去重新开房,检查她的手机是否有窃听,然后偷偷架好我的摄像头,以防被女的敲诈。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法治进行时2025-5-18 #夏日生活打卡季#
新疆,一男子报了个6人的团,去新疆旅游,晚上,独行的女团友竟敲开他的门,主动投怀
月下影婆娑
2025-05-18 18: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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