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炸裂!上海,男子乘坐地铁时紧贴在女子身后。期间,女子感觉到臀部被蹭,也知道男子是故意的,并没有声张。被民警发现后,以猥亵他人为由,对男子做出拘留5天的处罚。男子不服,表示是地铁拥挤,是肚子蹭到的,并非违法。民警拿出监控录像,男子先是保证不会再犯,接着将派出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处罚。法院这么判了!(案例来源: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据悉,男子钱某上下班基本是乘坐地铁,一年前的一天,钱某像往常一样乘坐地铁去上班。由于是上班高峰期,地铁内显得非常拥挤。
好巧不巧的是,钱某的前面正好有一年轻的女子,钱某见对方年轻漂亮,于是便起了歪心思。
钱某趁着地铁内的乘客挤来挤去,一直站在该女子的身后,时不时的去蹭女子的臀部。
这名女子虽然察觉到了异样,也确定钱某是故意的,但是由于地铁内人太多,女子一直没有声张,直到三站之后女子下车。
钱某本以为自己做的天衣无缝,结果自己的举动被反扒民警给盯上了。
面对民警的询问,起初钱某拒不承认,表示因为地铁人实在太多,是自己被其他乘客给挤的,至于是否触碰到女子的身体,钱某也表示,是自己的肚子无意中触碰到的。
见钱某始终不承认,民警只能拿出地铁内的监控录像。面对铁证,钱某只能承认自己的错误。并表示自己是地铁的工作人员,接受过相关的教育,恳请民警对自己从轻处罚,并不保证以后再也不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十条同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民警认为,钱某在地铁内对女子的行为已经构成猥亵,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对钱某做出拘留5日的处罚。
结果公安机关作出处罚之后,钱某立刻后悔。以事实认定错误,将警方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撤销行政处罚。
围绕其诉求,钱某提出以下理由:
第一,根据监控视频显示,虽然钱某与该女子距离较近,但是并不能证明钱某存在触摸女子的故意。
第二,面对民警的调查,钱某积极配合,认错态度良好,情节轻微。民警应该先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三,钱某系地铁工作人员,有正式的工作,一旦接受处罚,将会对自己的职业生涯造成影响。
那么法院该怎么判呢?
本案的关键在于,民警对钱某的行政处罚是否事实清楚?
法院审理时查明,结合民警提供的地铁监控录像,确定钱某在乘坐地铁期间,对该女子存在猥亵的行为,民警对事实的认定清楚。
另查明,民警提供的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中显示,钱某认罪认罚,明确表示不提出陈述和申辩,如今却再次反悔且无正当理由。
综上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对钱某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足,有法律依据,驳回钱某的上诉。
对此你怎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