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浙江衢州,一女子到某服装店买衣服,被服装店指控偷了店里的衣服。气愤之下,

志史不愚说社会 2025-05-25 15:40:04

太离谱!浙江衢州,一女子到某服装店买衣服,被服装店指控偷了店里的衣服。气愤之下,女子选择报警。万万没想到,服装店内有监控。经过现场勘查及视频分析,警方认定女子确实系偷衣服之人。最终,女子被行政处罚。

情况是这样的,事发当天,女子徐某某进到一服装店买衣服。

逛了一会儿之后,徐某某就准备离开,但却被店员拦住。

询问拦阻的原因后,徐某某非常生气,原来店员怀疑徐某某偷了店里的一件衣服。

气愤之下,徐某某当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在电话里,徐某某质疑店员的怀疑不合理,毕竟店里来来回回那么多人,凭什么就怀疑到自己身上,况且那件衣服才79元。

见有纠纷,当地警察迅速出动到店内进行调查。

了解完情况之后,警察调取到了店内的监控,也查看了店内的现场。

可是越分析案情,警察越不敢相信证据反映的事实,徐某某真的是盗窃者。

当被告知调查的结果后,徐某某不再坚持,承认自己当时趁店员不备把衣服放进了自己的包里。

最终,徐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因为区区79元,徐某某竟然要被行政拘留几日,真是令人难以理解!

毕竟徐某某如果有工作,这几日挣的钱不比这79元多,而如果徐某某有工作而其用人单位有规章制度,徐某某此举恐怕构成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将面临着被用人单位辞退的风险。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另外,有的网友疑惑徐某某这种投案方式会不会被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不会的,因为徐某某并非是自动投案,也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她是为了逃避处罚而为之的行为。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希望徐某某以此为戒,深刻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千万不要再做这种令人难以理解的违法行为。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欢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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