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女子收了男友127000元彩礼,快结婚时,发现房子在小姑子名下,女子

承永 2025-06-07 11:25:28

河南驻马店,女子收了男友127000元彩礼,快结婚时,发现房子在小姑子名下,女子悔婚,男方二姐:女方要求把房子过户她个人名下,我们不同意,彩礼也不给俺退,还给俺们轰出来。女子却说:男友说过户到我俩名下,可他最开始就存在欺骗,现在你就算过户到我自己名下,这婚也不可能结了。结局让人唏嘘。 6月6号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报道,张先生和未婚妻马上就要结婚了,可是,女方发现房子写了小姑子名,说什么也不结了。 3月5号的时候,张先生经媒人介绍认识了一个女孩,二人相处还不错,很快开始谈婚论嫁。 张先生和女方拍了结婚照,准备了结婚的东西,一家人高高兴兴的开始置办婚礼。 按照习俗,订婚时,张先生给了女方10万元现金,又另外转给她27000元,一共是127000元彩礼。 另外,还送给女方一些礼品,什么猪、活羊一只,烟酒,礼盒什么的。 原本事情正朝着好的方向发展,可是,在端午节的时候,张先生和未婚妻谈到了房子的事情,这下出了问题。 当未婚妻坚持要亲眼看一下房产证的时候,张先生说了实话,房产证在姐姐手里,而且两套房上面写的是姐姐的名字。 未婚妻当时就不干了,那房子跟张先生有什么关系?这不是骗人呢么,说什么都不要结婚了。 因为房子的事,眼瞅步入婚姻的两个人,闹得即将分道扬镳。 据张先生二姐讲,这个房子当时买的时候,用了自己妹妹名字买的,但是,这个房子本身也是给弟弟做婚房用的,想写等他俩结婚,拿了结婚证后,这房子自然而然就过户到弟弟名下。 那为什么买房的时候,不直接写在张先生名下呢? 二姐是这么解释的,她说当时弟弟在外地,只有老三(她的妹妹)在本地,所以让老三代买了,但是,钱是父亲出的。 另外二姐还说,女方要求在婚前把房子过户到她个人名下,俺们没有同意,所以,女方现在就不想结婚了。 二姐认为,既然女方不愿意结婚了,那么12万7的彩礼总该退还吧,可是,女方不愿意退。而且,当他们去要彩礼竟然被女方给轰出来了。 对于张先生二姐的说法,女方的说法却有些不同。 女方父亲表示,没有说房子必须过户到女方名下这事,如今事情闹到这个地步已经不行了,女儿不跟他(张先生)往下走了。 而张先生的未婚妻却说:是他说的到时候可以过户我俩名下,我说的,你别说过户到我俩名下,你现在从最开始就存在欺骗,你就算过户到我名下,这也不可能。 未婚妻的意思是,事情到了现在,就把房子过户她个人名下,这婚也不可能结了。 有人说,正常情况下,就算男孩不在家,那也是父亲出钱买在自己名下,怎么还买到了自己闺女名下?这明显是故意的,搁我也不会同意,毕竟声称是婚房,但是,女方既然不愿意结婚了,那就把彩礼退了,各走各的路! 而张先生到底有没有和未婚妻说明白房子的事呢? 张先生是这么说的,他说:当天她没问,然后我也没有跟她说。 所以,未婚妻因为张先生隐瞒房子的真实情况,才选择要结束这段感情。 不过,张先生一家就想要回12万7的彩礼,那么,他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此事中,张先生和女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因为房产问题,导致婚约解除,符合彩礼返还的法定要件。 另外,张先生和女方未共同生活,且彩礼金额为12万7千元,属于数额较大,女方应该全额返还彩礼。 因此,张先生有权要求女方返还12万7的彩礼。 最终,经过协商,女方退还了张先生127000元彩礼。 退完彩礼后,张先生和女方说:因为之前没有跟你解释清楚房子的事情,造成了你的误会,给你真诚的道个歉。 两人的感情至此结束。 有人说,女方做的一点错都没有,太明智了!退了彩礼断干净、及时止损,就算将就着结了婚,以后也是男方无限的算计和提防。 不过也有人猜测,这房子可能本来就是姐姐的,假如女方真结婚了,这房子万一姐姐不过户,女方就哑巴吃黄连了。 如果,房产登记在小姑子名下,且无书面赠与协议或者过户计划,就算口头承诺等女方婚后过户到二人名下。 那么,张先生和家人也可随时撤销赠与,除非赠与合同经过公证。 另外,假如张先生真的和女方结婚,而小姑子也真的将房子过户给他们,这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该房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那么,房子就归一方所有。 女方和男方要房子结婚能理解,男方不想让女方和房子沾边也合理,各取所需,放在明面上谈,谈得来就结婚,谈不来就算了。 但是男方不能隐瞒,这等同欺骗,性质不一样了,婚姻靠的是真诚,夫妻同心,坦诚相待,如果一开始就互相提防,恐怕日子真的过不下去。 信源: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 202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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