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乘坐地铁时,看到有人在地铁上吃花生,还把花生壳丢在地上,遂上前劝阻,劝

云霄记史 2025-06-10 11:35:54

上海,男子乘坐地铁时,看到有人在地铁上吃花生,还把花生壳丢在地上,遂上前劝阻,劝阻过程中与对方发生拉扯、推搡,并在制止对方拍摄过程中,将对方的手机弄掉在地上。事后,对方先是报警,声称被男子殴打、损坏财物。未果后,又将男子告上法庭,要求男子赔偿3万元。法院判决令人称赞!

据红星新闻2025年6月9日报道,白先生是一个性格直率、有正义感的人,遇到看不惯的总是爱说几句。

不久前,白先生在乘坐地铁时,看到一名男性乘客在地铁上吃花生,还将花生壳扔在地上。认为对方违反了地铁“不得在列车车厢内饮食”“禁止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的规定,于是上前劝阻。

对方认为白先生是多管闲事,与白先生发生争吵。白先生也不甘示弱,当即与对方吵了起来。

吵着吵着,白先生见地铁到站,便一把抓住对方的衣领,试图将对方拉下站,找地铁的工作人员评评理,后见对方拒绝下车,还拿出手机拍自己,在制止对方拍摄过程中,将对方的手机弄掉在地上。

随后,对方报警,声称被白先生殴打、损坏手机。

警方介入后,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并在查看对方的手机能够正常使用后,进行了调解,未果后,以白先生不存在违法行为为由,终止了调查。

事情到此并没有结束。

不久后,对方又以被白先生殴打、故意摔坏手机为由,将白先生告上法庭,要求白先生赔礼道歉并要求白先生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手机维修费、衣服损失等等共计3万元。

法院怎么判?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判断白先生需要不要承担责任,关键是看白先生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行为与对方的损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对方作为原告在乘坐地铁时,在地铁内吃花生并将花生壳丢在地铁车厢内的行为,不仅违反地铁的相关要求,还有违公德。

白先生看到对方的不文明行为后,挺身而出,加以制止,不但没有过错,反而值得嘉奖。

另,《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对方作为原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法院指出地铁内的监控只能看到对方与白先生之间发生了推搡行为。对方提供的医疗凭证,也系事发多日之后产生的,且无法体现检查的项目。主张误工费、手机、西装、领带受损,但也未提供相应的证据。

综上,审理后,最终驳回了对方的全部诉请,并判决全部诉讼费由对方承担。

最后,法院的这份判决值得点赞,再次说明法律就是法律,不是谁闹谁有理!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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