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土地政策(田制)

罗罗看过去 2024-02-29 16:01:38
(一)西周时期的井田制与国家土地公有制 西周初,国家实行井田制。土地为最高统治者天子所有,诸侯、卿大夫、士等各级贵族有土地的占有权和使用权,但不得随意买卖、转让。西周晚期以后,私田出现,井田制逐渐瓦解。 (二)春秋战国时期以商鞅变法为代表的土地私有制确立改革 商鞅变法时,废井田开阡陌,实行土地私有制,允许土地买卖。类似的承认土地私有制的改革还有晋国的爰田制、鲁国的初税亩、楚国的书土田改革等。至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下诏“使黔首自实田”,土地私有制在全国范围内得到确认。 (三)东汉魏晋以屯田制、占田制、均田制为代表的土地分配改革 东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战乱不断、动荡不安,致使户口迁移、土地抛荒情况严重。为增加税赋,稳定治安,国家把掌握的土地授予农民或允许农民占垦规定数量的荒地。如西晋的占田制、北魏孝文帝改革时推行的均田制。此后,北齐、周、隋、唐皆沿袭均田制。 (四)唐以后以两税法、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为代表的赋税方式的改革 唐后期,土地私有制彻底确立,国家再也无力抑制土地兼并。唐朝确立了两税法后,国家的赋税征收开始由主要按丁口征税转向主要按土地和资产征税,明朝的一条鞭法、清朝的摊丁入亩等改革均是在这一道路上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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