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行省制度

罗罗看过去 2024-02-29 16:04:53
罗马向海外扩张过程中,在所征服地区建立行省来统治当地人民。共和国早期一共设置了7个行省:西西里、撒丁尼亚和科西嘉、近西班牙、远西班牙、马其顿、阿非利加和亚细亚。(1)行省被视为罗马国家的财产,其居民被视为外国投降者。但行省中各城市地位不一,视它们对待罗马的态度而定。①少数对罗马忠实而友好的城市,列为自由城市。这种城市又分为同盟城市和非同盟城市两类,前者与罗马缔结盟约,地位较为独立和稳固,后者根据元老院颁布的法令取得地位,随时有被改变的可能。居民平时免税,战时为罗马提供军队或舰船。②向罗马降服的城市为纳税城市。其居民保有土地,每年需向罗马缴纳赋税。③对罗马抵抗到底的城市则被彻底摧毁,土地充作罗马公有地。(2)行省派驻总督治理。①起初,总督由选任的高级官员担任。后来,由于行省数目增多,元老院委任卸任的执政官和执法官为行省总督。②行省总督任期一年,如遇特殊情况,任期可延长到2至3年。③每筹建一个行省,元老院首先作出原则决定,派十人委员会协同征服该地区的军事统帅具体执行。制定该行省的基本法规,确定行省内城市或公社的行政划分和法律地位。④总督拥有该行省的军事、民政和司法全权。因为行省远离罗马,总督实际上不受同僚官员协议性和保民官否决权的限制,在司法方面除了涉及罗马公民的案件,也不受上诉权的束缚。这就为总督滥用职权提供了便利条件。(3)罗马对行省课征赋税,一般沿袭该地区以前统治者的旧制。①税收的主要来源是土地税,由耕地和种植园的所有者负担。②行省通常实行包税制。除了实行贡赋制的行省,其直接税由地方当局办理,交给财务官以外,其他行省一切直接税和间接税的征集,都包给包税人。包税人按合同预付税额,然后盘剥行省居民。罗马对行省的掠夺,一方面加重了行省的负担,另一方面也加速了罗马社会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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