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代和金王朝的政治制度

罗罗看过去 2024-02-29 16:04:53
(一)辽代政治制度特点 辽的领土广大,民族成分复杂,各民族社会发展极不平衡。因此,辽统治者相应地采取了“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的胡汉分治政策。辽代统治制度主要是因俗而治,对本民族和汉族实行不同的统治方式。 (1)南北面官辽在中央设置南面官和北面官的双轨统治机构。南面官因其官署设于皇帝大帐以南而得名。南面官沿袭唐以来的官制,中央设三省六部,官员多用汉人,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北面官因其官署设在皇帝大帐以北而得名,其官名称虽与南面官不同,职掌却大体相似,但权力却远胜于南面官。 (2)五京制度辽在地方行政制度上也实行胡汉分治的双轨制。五京分别为上京临潢府(今赤峰市林东镇)、东京辽阳府(辽宁省辽阳市)、南京析津府(北京市)、中京大定府(内蒙古宁城县)、西京大同府(山西省大同市)。在地方上以五京为中心,将全国分为五道:上京道、中京道、南京道、东京道、西京道。道之下对契丹等游牧民族实行部族制,在各大小部族分别设置带有原部族组织色彩的官职和机构;对汉人和渤海人等实行州县制,州县分设刺史、县令,也有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等名号。 (4)四时捺钵“四时捺钵”是辽朝加强其自身统治的一种特殊政治制度。辽朝建立后,皇族仍保持渔猎骑射的传统。每年春夏秋冬四季,辽朝皇帝都要到相对固定的地方从事渔猎活动。所谓“捺钵”就是辽朝皇帝在渔猎之地所设的行帐(行宫)。皇帝出猎时,朝中官员随行,皇帝在捺钵内与北、南面大臣商议国事,捺钵成为政治活动的中心。“四时捺钵”在辽圣宗时形成制度,终辽之世,相沿不改。 (二)金代统治制度特点 金代统治制度大多数借鉴汉族政权,较多吸收了中原先进的政治制度内容,逐步进行了汉化,由二元转向了一元。 (1)中央官制与监督制度 ①金太宗在位时期建立尚书省及中书、门下省,实行三省制。②金熙宗在位时期废除勃极烈制,参照唐宋制度,颁行新官制及换官格,将原女真官换授为相应的汉官。③海陵王在位时期废中书、门下省,止置尚书省,统理政务。④中央监察机构御史台是随着中央集权制的确立而建立和逐渐完善起来的。御史台官员的职权主要是纠察朝仪,弹劾官吏善恶邪正;审理内外刑狱所审理不当者,勘核各级官府公事,监理祭礼及出使之事等。 (2)地方官制 金朝地方行政区划实行路府、州、县三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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