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里都不敢这么演!”河南一位男子半夜下了火车后,在旅馆开一个房间,半夜他睡不着,竟然按着旅馆的小卡片,下了个订单。万万没想到,来人竟然是自己的妻子,两人大打出手,旅店老板马上报警,结果3人都进了派出所! 这天晚上,40岁的王海刚从绿皮火车上下来,火车上的饭太贵,他舍不得买,早就饥肠辘辘,他买了几个大馒头充饥。他已经有快一年没有见过妻子和儿子了,心里早已思念成河。 可是,大半夜的,回乡下的汽车早就收班了,的士又太贵,他根本舍不得,他正打算在火车站猫一晚,等明天再回去。 这时,一个大妈举着一个牌子走过来,牌子上写着“住宿”二字,她笑着问王海:“大兄弟,住不住店?我家开的店,很便宜的,才30块钱一晚上。” 王海本想拒绝,可是他太累了,再说了,才30块钱,自己还是可以消费得起的,他点了点头,跟着大妈走了。 大妈果然诚不欺他,确实只收了30块钱住宿费,只是房间里破破烂烂的,只有一张床。 王海也不嫌弃,他一倒在床上就睡着了。不知什么时候,他被一阵敲门声吵醒,一看,门缝被人塞进来了一个小卡片。 他捡起来一看,差点鼻血喷出来,那卡片上面画着一个身材火辣,面容姣好的女人,且穿得一看就不是正经人。 王海自然知道是什么意思,他把卡片丢在一边,打算继续睡觉。可是他脑海里全是那个女人的画面,根本控制不住。他和妻子都快一年没有亲密接触了,身体早就起了生理反应,顿时难以克制自己的欲望。 管不了许多了,他照着卡片上的电话打了过去,好在价格也不算太离谱,才开价100块钱,他马上就下了个订单。他心情非常激动,既紧张,又期待。 过了一个小时左右,一个衣着暴露、浓妆艳抹的女子款款而来,王海有些害羞,他总觉得这个身影很熟悉,有点像自己的妻子。 可是,他很快便否定了自己的想法,自己的妻子胡梅远在农村带孩子,是个贤淑的正经女人,怎么可能出现在这种地方呢。 他向前两步,一把抱住了那个女人,定睛一看,顿时吓得魂飞魄散,这人果然是自己的老婆。 王海火冒三丈,一把将她推倒在地上,厉声骂道:“你这个不要脸的女人,我辛辛苦苦在外面赚钱养家,你上赶着给我戴绿帽子,你对得起我嘛。” 那女人一惊,看到了王海那张已经被气得扭曲的脸。她愣了一下,马上反应过来,大骂道:“你也不是什么好东西,背着我在外面鬼混,我这么做,还不是为了给你减轻压力。” 王海再也忍受不了,当即暴揍了胡梅一顿,胡梅不甘示弱,两人扭打在一起,女人和男人之间的较量,女人肯定是不占上风的。 胡梅惨叫声不断,因为动静太大,引起了旅馆老板的注意,她赶紧过来拉开了两人。 此时,胡梅已经被打得头破血流,老板害怕出事,马上报了警。 警方迅速赶到,将3人带回了派出所。事后,经法医鉴定,胡梅构成了轻伤。 那么,在法律上是如何看待这件事的呢? 1、王海和胡梅是夫妻,他们之间的非法交易,是否构成卖淫、嫖娼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卖淫、嫖娼行为的构成3大构成要件:1.发生在不特定的异性或同性之间;2.以金钱或财物为媒介进行交易;3.发生性关系。 按理说,夫妻之间发生性行为是合法的,但在本案中,王海和胡梅的想法,都是以不特定对象为基础的,且已谈好了交易的价格。 他们在主观上,分别具有嫖娼和卖淫的想法,并已着手准备实施,虽然最终因客观原因没有发生关系,但仍不影响其违法事实的认定,属于比照既遂,可从轻处罚。 他们的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属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治安处罚。 2、王海将胡梅打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每个人都有捍卫自己身体的权利,除了自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去侵犯、伤害他人的身体。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如果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则构成故意伤害罪。 王海得知妻子的背叛后,控制不住情绪,下狠手殴打妻子,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达到了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依法需承担刑事责任。 3、旅馆的老板纵容非法交易的行为,涉嫌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旅店老板不务正业,在开展住宿业务期间,允许失足女在自己的地盘上从事非法活动,具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性质,知法犯法,依法涉嫌构成了犯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法律是公正的!无论男女,都应该洁身自好,忠于婚姻,忠于家庭,切不可为了一时偷欢,毁了自己的人生!(文中均为化名)
“电视剧里都不敢这么演!”河南一位男子半夜下了火车后,在旅馆开一个房间,半夜他睡
晓瑞聊社
2024-07-29 19: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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