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谈好给女子400元,两人去酒店发生关系,不料两人见面后,男子觉得女子太丑,给了女子100元路费让她回家。万万没想到,3个月后,警方认定男子的行为构成嫖娼,对其行政拘留5日,男子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可结果却让他傻眼了。 (案例来源:南召县法院) 小翟在某社交APP上刷到了一张照片,照片中的女子肤白貌美,明眸善睐,他当即就被女子深深吸引了。 他鼓起勇气,向女子发送了好友请求,女子很快就加了他,两人开始聊了起来。 女子告诉小翟,她叫王茹。 小翟发现王茹不仅外貌出众,性格也非常温柔。他们越聊越投机,仿佛有说不完的话题。 渐渐的,小翟对王茹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当他得知王茹是一名失足女子后,有些失望,但是也对王茹产生了好奇。 他约王茹出来见面,王茹说见面可以,但是要给钱,两人谈好小翟拿400元给王茹,两人去酒店见面。 见面的那一天,小翟早早地来到了约定的地点,他满怀激动的等待着王茹的到来。 可当他看到王茹本人后,却觉得眼前的女子,跟照片中的女子有着云泥之别,顿时也没有了其他想法。 他拿出100元路费,让王茹自己打车回去,两人就此没了联系。 可让小翟做梦都没有想到的是,3个月后,他被警方传唤了,警方说他涉嫌嫖娼,要他去接受调查。 小翟这才知道,王茹在跟他人非法发生关系的时候,被警方抓了。 经过问询,王茹供出了包括小翟在内的多名男子,警方根据王茹和小翟的聊天记录,顺藤摸瓜,找到了小翟。 小翟顿时就慌了,他是一名大4学生,涉世未深,也不知道如何应对这一切。 警方认定王茹和小翟之间的行为构成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考虑到小翟的违法行为轻微,公安机关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判决下来后,小翟越想越不对,他觉得自己和王茹不是通过小卡片认识的,而是在网上认识的,两人虽然约定见面,但是自己并未跟王茹发生性关系,因此不构成违法行为。 并且这个处罚对他的学业也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学校对他做出了处罚,要求延迟一年毕业。 小翟越想越气,提起了行政复议,他给出的理由有两点: 1、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他和王茹并未发生性关系。 2、公安机关程序违法,他和王茹系网上相识,并非是通过招嫖卡片认识的,警方笔录中写的是:小翟承认,通过招嫖小卡片联系王茹,谈好价格400元后,约定了交易地点。 因此他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嫖娼行为。 但是复议机构却认为: 1、根据双方的转账记录,能够证明小翟和王茹之间存在金钱交易。 2、两人的口供和聊天记录,都可以说明两人已经着手了这一行为。 小翟与失足女子王茹已经谈妥了交易价格、交易地点、并且已经着手实施,构成了卖淫嫖娼的行为。 只要谈好价格,不论是否发生性关系,都算卖淫嫖娼行为,但没有发生性关系的属于情节较轻。 根据《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一)已经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实施性行为的;(二)以手淫等方式卖淫、嫖娼的;(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因此对小翟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足,适用法律证据,处罚适当,依法予以维持。 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小翟一时的冲动,误了自己的前途,让人可悲可叹。 但是也有网友替小翟打抱不平,觉得小翟的行为特别轻微,应该不予处罚。 对此,你怎么看呢?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河南,一男子谈好给女子400元,两人去酒店发生关系,不料两人见面后,男子觉得女子
晓瑞聊社
2024-07-29 19: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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