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剁人贩子就像切西瓜!汉朝抓住直接五马分尸,唐朝吊死示众,明朝碰上拐卖儿童致残的,直接千刀万剐喂野狗!山东入室抢婴案这伙人要是搁古代,早被剁成肉泥了。 看看他们干的缺德事:2006年半夜踹门抢走8个月婴儿,拿撬棍威胁老人,转手把亲骨肉当牲口卖28600元,庭审时还敢抖腿翻白眼狡辩“没拿钱”,气得孩子妈当庭晕倒送医院——这种丧尽天良的家伙,放古代连买家都得脸上刺字发配修长城! 现代法律真是便宜这群家伙了!四个全是惯犯,刑期加起来超过五十年还不长记性,如今抢孩子分赃像菜市场砍价,黑吃黑连同伙都坑。 更可恨的是那个同村袁某某,嘴上说“顺嘴提了孩子爸妈在外打工”,实际就是给强盗递刀子的帮凶!法庭上装聋作哑“听不清”,当年带路踩点时耳朵倒是灵得很——按明朝《大明律》,这种吃里扒外的叛徒就该戴百斤枷锁游街一个月,再流放边疆喂狼! 最让人心寒的是法律差距!古代买卖同罪,现在买家还能逍遥;清朝规定用迷药拐孩子直接斩立决,而这伙家伙拿着断线钳撬门抢婴,居然只算普通拐卖!看看老姜家被祸害成啥样:爷爷活活气死,婆媳反目成仇,孩子被改名洗脑18年——要我说,就该恢复凌迟连坐,主犯剐三千六百刀,从犯全家充军,赃款翻十倍赔!公诉机关说“从重处罚”远远不够,这种人间恶魔不判死刑,天理难容! #来扒一扒古人吧# #山东入室抢婴案4名人贩子集体翻供#
一日,朱元璋看常遇春清心寡欲,特意安排2位美婢过去伺候。洗漱之间,一位婢女,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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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
对人贩子就应该用古代的刑法伺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