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荒唐!江西吉安,一男子在酒吧喝酒期间同未成年女孩相识,而后将其带到酒店并与之发

沛山评生 2025-04-08 18:37:51

太荒唐!江西吉安,一男子在酒吧喝酒期间同未成年女孩相识,而后将其带到酒店并与之发生了关系。事后,女孩的父亲找到男子表示女孩未满14周岁要求赔偿,男子非常慌张,遂同意赔偿10万元。几天后,男子意外得知女孩已满14周岁,便找到女孩的父亲要求退钱,在遭到拒绝后,男子以对方“诈骗”为由报了警,但最终男子却被判刑,这是为何?(来源:裁判文书网) “我太冤枉了!她都14岁了,我又不知道她年龄,而且我们都是自愿的,咋就成强奸犯了?”翁小亮被警方带走时,大声辩解着自己的清白。 事发前几天,翁小亮和朋友在常去的酒吧喝酒放松。 翁小亮正和朋友聊天,一个年轻女孩走进他的视线,这女孩就是小蕊,几杯酒下肚,大家玩起游戏,翁小亮和小蕊聊得投缘,互相加了微信。 正玩得开心时,翁小亮的手机突然响起,家里有急事催他回去。 离开酒吧后,翁小亮给小蕊发微信:“今天没玩尽兴,明天还来这儿,一起喝酒?”小蕊很快应允。 第二天晚上,翁小亮早早来到酒吧。10时许,他和朋友一边喝酒一边等。 到了11点左右,刚饮过酒的小蕊来到了酒吧。 众人在此过程中又喝了不少酒,到了凌晨1时许,有人提议出去吃烧烤,大家都同意。 在烧烤店里,因小蕊喝得太多,趴在桌上睡着了。 翁小亮看着她,有点担心,遂与朋友表示要送她找个地方醒醒酒。 于是,翁小亮扶着小蕊离开,打车去了附近酒店。 进了酒店房间,翁小亮同醉酒的小蕊发生了关系。 因小蕊彻夜未归,她的家人四处寻找,最后通过酒店前台联系上她。 小蕊父亲龚某迅速赶到酒店,得知女儿和翁小亮发生关系后,顿时火冒三丈,表示自己的女儿还不满14岁,翁小亮的行为太不像话了! 听到这话,翁小亮只觉得脑袋“嗡”的一声,腿一软,差点站不住,因为他知道同14周岁以下的幼女发生关系是重罪! 为了平息事情,翁小亮表示愿意补偿,提出给对方5万元。 但龚某态度强硬,表示要10万,少一分都不行! 翁小亮没办法,最后只得同意赔偿,当天下午就转了账。双方还签了协议,约定龚某一家不再追究。 本以为事情就这么过去了,可几天后,翁小亮偶然得知,小蕊事发当天其实已满14周岁,她本就是和朋友庆祝生日才和家人吵架离家的。 翁小亮顿时感觉自己被耍了,遂马上联系找到龚某要求退钱。 龚某表示拒绝。 翁小亮实在咽不下这口气,就报了警,表示自己遭到了诈骗。 结果警察调查后,认定这不是诈骗案,而翁小亮本人则涉嫌强奸罪,被警方予以刑事拘留。 事后,翁小亮及辩护人表示,根据小蕊本人的笔录及事后未报警的表现等证据显示,小蕊在此过程中是自愿的,没有证据证明翁小亮曾经违背了小蕊的意志。 即便小蕊是未成年人,也不能就此认定翁小亮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那么,法院又会如何认定呢?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在违背妇女意志情况下,与之发生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一般情况,犯该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本案中,如果小蕊在事发当时,未满14周岁,只要翁小亮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那么其与之发生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自愿,他的行为会被认定为强奸罪。 同样,如果能认定小蕊在事发当时,与翁小亮发生关系是其不情愿的行为,无论她年龄几何,翁小亮同样构成此罪。 根据事发当天的在场人员及监控视频证实,小蕊系醉酒失去意识后,被翁小亮通过出租车带至酒店开房。 事发当时,小蕊系无意识的。 翁小亮在小蕊醉酒后失去意识不知反抗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关系的行为,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即便存在小蕊所谓“自愿”的笔录,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综上,法院认定,对于翁小亮的定罪,已经形成了完整、严密的证据链条,足以排除合理怀疑。 法院综合全案因素,以强奸罪判处翁小亮有期徒刑3年3个月。 对此,有人说,翁小亮实在太傻了,明明能私下解决的事情,非要闹到明面上,到头来,不仅钱没拿回来,还把自己搭了进去,这笔“买卖”怎么算都不划算。 事实上,即便龚某一家同意翁小亮拿钱私了,但这在法律上也是不作数的,因为刑事责任是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不能由当事人私下协商而免除。 总之,翁小亮的例子再次告诉我们,无论何时一定要抵住诱惑,守住底线,因为只有这样,自己才是最安全的!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注:图片仅供示意,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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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着做人

醒着做人

3
2025-04-08 19:42

还捡尸吗[赞][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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