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思议,长沙砸伤头骨案二审,竟然让所有的人都不满意!原告不满意,被告不满意,网友们也不满意!
原告认为:处罚太轻,应该重判,还要赔偿!
被告认为:原告说谎,砸得没有这么严重,而且我真不是故意的,是误伤!不应该判五年这么久!
支持原告的网友:一个老师把学生砸成重伤,竟然只判五年!太少了!
支持被告的网友:这位老师管教学生,表明他有责任心。他不管学生,才是害了学生!无心之失,应该轻罚!
法官认为:宋某身为教师,对未成年人学生实施伤害,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宋某有自首等从轻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学校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并已足额赔偿受害人!综合考虑,判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五年!驳回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请求!
我个人觉得,所有人对法官判罚的不满意,都情有可原!原告是受害人,女儿承受了痛苦,为孩子讨回公道,人之常情!而被告是觉得委屈,他认为自己认真负责,是为了学生好,就算失手伤了学生,也不应该判五年这么久!至于网友,大概是因为心中的正义感吧!不过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了。然后,咱们仔细分析下法官的判罚,其实真的没啥问题。
法律规定的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考虑女孩和各种情况,五年有期徒刑,是符合规定的!驳回民事赔偿更合理了,学校已经赔过了,怎么可能继续支持赔偿! 只能感慨:一场意外,带给两个家庭伤害!一个无妄之灾,另一个算是咎由自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