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27岁女子去看闺蜜,闺蜜请她吃喝玩,花了700元,然后带她去洗浴放松,又花了1378元,该结账时,闺蜜突然说她有事先走一步,她的卡限额了,让女子先买单,她过会还给女子,没想到,女子结账后,闺蜜对还钱不提不念,女子多次索要还被闺蜜拉黑,可把女子气的不轻,她联系上闺蜜的所有亲朋好友,把闺蜜好一顿埋汰,然后又把她告上法庭,说闺蜜借钱不还。法院判决意想不到。网友:这俩丢人的活宝,长这么大白活了。 1月20日这天,在杭州定居的27岁的小丽,给在哈尔滨的好闺蜜南南打去电话。 两个人姐妹情深,虽然一个定居南方,一个定居北方,但平时经常联络感情,倾诉喜怒哀乐。 小丽告诉南南,她21日会大庆老家看父母,在哈尔滨下飞机,然后坐火车回大庆。 小丽的言外之意,就是趁机去看望南南,南南立马热情的邀请小丽在哈尔滨玩两天,她们好好聚聚叙叙旧情。 接到小丽后,南南给她订了舒适的酒店带她吃喝玩乐,尽了地主之谊,花了700多块钱。 晚饭后,南南又带着小丽去洗浴中心放松,在里面又是一顿吃喝泡,还住了一晚。 第二天早晨,正在她们准备离开时,南南却突然给小丽发来信息,说她有急事在身,先走一步。 随后,南南还给小丽发来自己银行卡被限额,以及在洗浴中心消费1378元的图片。 南南告诉小丽,她银行卡限额了,没办法买单,让小丽替她买了,钱她一会返还。 小丽二话没说,就给南南转了900元,南南也直接把钱收了,结清她自己手牌上的消费金额。 然后,小丽临走时,又结清她消费的478元,这件事就告一段落了。 可让小丽不舒服的是,随后对这1378元,南南就像忘了一样,不提不念了。 她相信南南揣着明白装糊涂,她压根没忘,就是不想出这笔钱,这让她很不爽。 在她看来,她来到南南的一亩三分地了,吃喝拉撒就应该她买单,以后南南去杭州,她也会尽地主之谊的。 看样子,南南银行卡限额只是借口,不想花钱才是真的,既然这样,她完全可以实话实说,干嘛耍心眼呀? 小丽越想越气,既然她不仁,别怪自己不义,她索性开门见山的跟南南索要。 没想到,南南不但没还她1378元,反而把她拉黑了,直接把小丽给惹怒了。 小丽愤怒的把南南告上法庭,昔日好姐妹,因为1378元,塑料姐妹情,就这么撕裂了。 法庭上,小丽出示了南南让她垫付1378元,随后还给她钱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屏,她表示,这1378元,是她借给南南的,可她欠债不还。 但南南却说,她请小丽吃喝玩乐,花了700多了,这1378元不是借款,而是她们一起消费的费用。 南南说啥都没想到,她好吃好喝招待小丽,她却认为理所应当,一分钱不出,拿她当冤大头。 不但如此,小丽还联系上南南的亲朋好友,说她欠债不还,把她好一顿埋汰,这根本不是朋友能干出来的事。 有人认为,没有提早说AA的,谁组局谁买单,如果朋友之间本来就是默认AA的,那就是没主动说的都是AA,除非一开始说好请客。 不是说女人和女人相处很好吗?还说什么一起抱团儿取暖。 正常情况下一个人请客吃饭打车,东道主多花点钱,要是一个人花,吃喝玩几千块,上班族确实承担不起。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民法典》第667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小丽主张她支付给南南的1378元是借款,要构成借款合同,必须有明确的借款意思表示和还款计划。 小丽与南南之间并没有形成书面的借款合同,也没有明确的借款意思表示和还款计划。 小丽虽然支付了1378元,但这是在南南声称自己银行卡限额,请求小丽垫付的情况下支付的,并非基于借款的合意。 因此,法院认定双方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小丽与南南之间并没就消费费用的负担作出明确约定。小丽虽然支付了1378元,但这是在南南的请求下垫付的,并非基于自愿或合同约定的义务。 而南南在取得这笔款项后,并未按照约定返还给小丽,因此构成了不当得利。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小丽主张她支付给南南的1378元是借款,但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同样,南南主张这1378元是她们一起消费的费用,也未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共同消费的约定。 小丽和南南都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导致法院在判决时只能依据现有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推断和裁量。 最终,法院判决南南返还小丽689元,即小丽超出其应承担部分的不当得利,两人AA制。 信源:大庆广电绝对现场2025-4-11
黑龙江,一27岁女子去看闺蜜,闺蜜请她吃喝玩,花了700元,然后带她去洗浴放松,
月下影婆娑
2025-04-13 21: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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