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骗婚吗!山东济南,一男子花86000元娶了一位小他8岁的妻子,可不曾想,妻

沛山评生 2025-04-14 22:18:51

这不是骗婚吗!山东济南,一男子花86000元娶了一位小他8岁的妻子,可不曾想,妻子婚后不仅不愿男子碰她,还经常找借口回娘家,到最后竟直接玩起了消失。无奈之下,男子只得将妻子告上了法院,请求离婚并返还彩礼。让人更没有想到的是,经调查,女子此前曾有过3任丈夫,如何评价此案?(来源:深圳新闻网、锐度新闻等) “这日子真是过不下去了!”山东济南的赵先生又一次给妻子孙某打去了电话,可电话那头依旧是冰冷的提示音,无人接听。 赵先生再也忍无可忍,遂将孙某告上了法院诉请离婚并退还彩礼。 要说两人的缘分,一切还得从相亲说起。 经人介绍,赵先生认识了比自己小8岁的孙某。 见面时,孙某青春靓丽,赵先生对她很满意。 按照当地习俗,赵先生没多想,痛快地拿出8.6万元彩礼。 认识不到一个月,两人就领了结婚证,赵先生本以为幸福生活要开始了,可现实却给了他狠狠一击。 婚后没几天,孙某就表示自己想回娘家住几天。 赵先生以为孙某恋家心疼她,就同意了。 可这一去,孙某回来的次数越来越少,每次回来也是待没多久就走。 不仅如此,她还经常找赵先生要钱买这买那。赵先生工资不高,对这样的要求难免犹豫,可只要他稍有不情愿,孙某就和他大吵大闹。 两人在一次争吵中,孙某直接回了娘家,再也不接赵先生电话。 赵先生既找不到人又联系不到对方,他害怕自己到最后落得个人财两空的下场,索性来到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经调查后得到的信息,让赵先生惊出一身冷汗。 原来孙某在4年里已经有过3次离婚纠纷,每次结婚都很匆忙,婚姻也都没维持多久。 更惊人的是,她每一任丈夫都抱怨婚后没有夫妻生活,孙某总是找借口回娘家。 那么,赵先生能拿回来彩礼并挽回损失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在本案中,赵先生和孙某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然而婚后孙某频繁回娘家,两人并未真正共同生活,符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一彩礼返还情形 。 此外,《民法典》1042条也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孙某4年内3次如法炮制,以仓促结婚、结婚后又不同男方共同生活,而借口回娘家的形式索要财物。 孙某的行为已经符合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特征。 最终,法院也是支持了赵先生的诉讼请求,支持离婚并返还全额彩礼。 有人说,“孙某实在可恶,把婚姻视作儿戏当起了敛财的工具,难道对其就没有任何惩罚的措施了?” “以结婚为名,做行骗之实,这样的判决于受害者不公,应该判刑!” 其实,孙某的行为可能会涉及到诈骗罪。 所谓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在主观上,孙某3年内4次结婚,婚后以相同的方式和借口离开男方,并频繁向男方索取财物,从这些行为可以推断她可能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 在客观上,她隐瞒了自己多次短婚及类似行为模式的事实,让男方产生其是真心与自己结婚、会共同生活的错误认识,从而给付彩礼。 并且,孙某在婚后还找各种理由不与男方共同生活,还多次索要钱财、首饰等贵重物品,在男方试图挽回时不接电话不露面,这些行为符合以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特征。 从最终孙某所得的金额上来看,也符合“数额较大”的标准。 当然,这只是理论上的推断,一切都需要相应证据加以印证! 如果孙某有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有合理原因,或者不存在诈骗的故意,那么就不构成诈骗罪。 总而言之,无论如何,孙某的这种行为都让人唾弃!作为一个四肢健全、身体健康的年轻人,不想着靠着自己的努力去创造美好生活,反而她却动起了歪脑筋,把婚姻当成谋取钱财的工具 ,底线何在?道德何在? 换句话讲,靠着“骗”来的钱进行消费,她又是否真的能花得心安呢?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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