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朋友去世留下年迈的妻子和智力残障的儿子,男子心生怜悯悉心照顾母子二人多年,

花开富贵有余 2025-04-16 19:26:57

重庆,朋友去世留下年迈的妻子和智力残障的儿子,男子心生怜悯悉心照顾母子二人多年,母子二人相继离世后,因没有继承人民政局要将的遗产收走。男子不服,起诉民政局要求继承二人的遗产。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件案例。罗先生(文中所有人名均系化名)和妻子走到一起,归功于他父亲的战友罗大叔。 多年前,罗大叔为罗先生介绍了一个对象,后来二人成功走到一起,罗大叔也成为了罗先生的媒人。 罗大叔是罗先生的长辈,又给他做了媒,还和他在一个车间工作,是带他的师傅,二人情同父子关系匪浅。 2005年,罗大叔离世了,留下了他的妻子和儿子。可罗大叔的妻子身体不好经常生病,儿子又智力残疾,母子两个生活非常艰难。 罗先生心生不忍,就经常去他们家照顾他们的生活起居,二人身边不舒服的时候,也一直是罗先生陪同照顾。 2017年,罗大叔的妻子年纪越来越大,身体也越来越不好了,从那开始罗先生就主动帮他们缴纳煤气费水电费。 母子二人生活不便,罗先生还给他们买生活用品,2020年,还给母子二人买了一台冰箱。 罗先生的付出没有白费,多年来的照顾,使得罗大叔的妻儿对罗先生非常信任,罗大叔的老伴甚至将银行卡和密码都告诉了罗先生,让他代替自己保管。 2023年11月份,罗大叔的妻子因病离世,罗先生忙前忙后,又是出钱又是出力,给老人家风风光光办了后事。 可是二老的儿子智力残疾,根本没有办法自理,罗大叔的妻子在的时候还能稍加照顾,老人家一走,儿子的生活成了问题。 社区经过讨论,决定将小罗送到养老院,谁知小罗刚在养老院生活了2个月,也因病离世了。罗先生得知后,又出钱出力为小罗张罗了后事。 自此以后,罗大叔一脉再无一个活人,小罗一生未婚未育,身后也没有继承人。 可是小罗住养老院期间的费用还没有结清,经过养老院的申请,法院将民政局设为小罗的遗产管理人。不久,因小罗没有继承人,民政局要将罗家的遗产收为国有。 罗先生得到消息后,拿着自己多年来为罗家奔走付出的证据,称自己多年来承担了罗大叔妻儿的生养死葬,主张应由自己继承他们的所有遗产,并提起了行政诉讼。 庭审时,罗先生提交了自己多年来为罗家缴纳的各种费用的单据,包括水电煤气,以及母子二人看病的医疗费清单,还有给他们买冰箱的单据,以及为二人办理丧事的票据。 另外,罗先生还请了多名邻居过来作证,证实这么多年来,罗家母子二人的生活,确实是由他照顾的。 民政局辩解称,罗先生只是罗家的朋友和邻居,并非罗家的法定继承人。 罗大叔的妻子有退休金,儿子也有低保,二人的收入足够母子二人生活,不用其他人额外照顾。 罗大叔的妻子离世后,儿子被送去养老院,也是社区主导照顾的,和罗先生无关。因此,罗先生无权要求继承罗家的遗产。 那么,法院又会怎么判呢? 法院认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小罗的父母只有他一个孩子,父母也早已离世,夫妻二人的遗产应由小罗继承。小罗一生未婚未育,离世后也没有法定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 但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虽然罗家母子二人有退休金和低保,但二人一个年老一个没有自理能力,生活上并没有人照顾。 罗先生多年如一日地悉心照顾母子二人,负责他们的生养死葬,付出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 而且,罗大叔的妻子能放心将家里的银行卡及密码交给罗先生保管,也足以见得双方关系密切。 罗先生对母子二人并没有法定义务,但依然长期为他们提供帮助,这种善良风俗和互助行为是难能可贵的,值得赞扬和学习。 最终,法院认为,罗先生对罗大叔的妻儿尽到了较多的扶养义务,有权利继承小罗的部分遗产,判民政局限期支付给罗先生11万元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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